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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长激素治疗宫内发育迟缓矮小患儿的疗效与胰岛素生长因子-1、胰岛素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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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宫内发育迟缓(IUGR)又称小于胎龄儿(SGA),是指出生体重低于同胎龄、同性别正常平均体重第10百分位以下的新生儿。新生儿中约有3%~10%在出生时为IUGR,大部分IUGR患儿生后通过追赶生长,使成人身高达到正常范围。但是,约10%~15%的IUGR患儿生后不出现追赶生长现象,大部分无追赶生长患儿的成人终身高低于正常身高2个标准差(SD),即矮小症。近年来宫内发育迟缓的发病率在世界范围内呈逐渐上升趋势,其相关研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研究主要评价生长激素(GH)改善宫内发育迟缓矮小患儿身高的临床疗效,并进一步探讨治疗前血清胰岛素生长因子-1(IGF-1)、胰岛素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IGFBP-3)水平与临床疗效的关系。方法选取2003年6月~2008年5月期间在我院就诊,未进入青春发育期的IUGR矮小患儿(按Tanner分期P1期),共50例。入选标准:1.出生时为IUGR/SGA;2.身高低于同龄同性别正常儿童平均身高2个标准差以上;3.身高生长速率≤4 cm/年;4.骨龄比实际年龄延迟2年以上;5.头颅磁共振成像(MRI)除外颅内肿瘤;6.除外其他疾病,如甲状腺功能异常、慢性肝、肾疾病、肥胖、营养不良及糖尿病等、女患儿除外Turner综合征等染色体疾病。治疗前,测量身高,体重,计算生长速率。由内分泌医师对矮小患儿进行胰岛素、精氨酸两种药物激发试验。治疗药物均采用重组人生长激素;剂量为0.15U/kg;治疗时间均不少于12个月。比较治疗前后生长速率、平均身高及平均身高SDS变化;治疗前血清IGF-1、IGFBP-3水平与治疗后生长速率的相关关系;比较生长激素缺乏(GHD)组和非生长激素缺乏组治疗疗效的差别。结果1.生长激素治疗后患儿的生长速率、平均身高及平均身高SDS均较治疗前有很大改善,具有统计学差异(P<0.01),治疗前生长速率为3.294±0.6504cm/年、平均身高为117.124±19.21902cm、平均身高SDS为-2.9710±1.14299;治疗后生长速率为11.234±1.3338cm/年、平均身高为128.358±19.01057cm、平均身高SDS为-1.7886±1.21531;2.治疗前IGF-1、IGFBP-3水平与治疗后生长速率均呈负相关,r分别为-0.589,-0.342(P<0.05);3.按生长激素是否缺乏分组,比较两组治疗效果示两组平均身高增加及平均身高SDS变化无统计学差异(P>0.01),GHD组平均身高增加11.7091±1.31761cm,平均身高SDS变化为1.0850±0.39744;非GHD组平均身高增加10.8607±1.24494cm,平均身高SDS变化为1.2589±0.66676。结论生长激素能有效改善宫内发育迟缓矮小患儿的身高,长期坚持治疗效果更显著;GH治疗前患儿血清IGF-1、IGFBP-3水平越低,治疗后患儿身高的改善程度越好,治疗前血清IGF-1、IGFBP-3水平可作为生长激素治疗的疗效评估;生长激素是否缺乏,对GH治疗效果影响不大,IUGR矮小患儿予GH治疗的效果并不依赖于生长激素激发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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