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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总论
第一节 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的概念及性质
第二节 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的构成要件
一、存在侵权行为,是一种人身损害赔偿之债
二、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为企业
三、进入破产程序,人身损害赔偿之债成为破产债权
第三节 破产清偿顺位的意义及外国相关立法例
一、规定破产清偿顺位之意义
二、关于破产清偿顺位规定的外国立法例
第二章 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受偿的理论性分析
第一节 我国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的规定
第二节 对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清偿顺序规定的不足及困境
一、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的清偿率很低
二、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得到清偿的可能性较小
三、人身损害赔偿债权过分依赖行政力量
第三节 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受偿的必要性
一、从债权性质角度
二、从债的客体角度
三、从救济方式的角度
四、从影响范围的角度
五、从影响程度的角度
六、从法律保护的角度
七、出于利益与政策的考量
八、司法实践的需求
第三节 人身损害赔偿之债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的依据
第三章 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受偿的立法性建议
第一节 进一步明确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受偿的优先性及范围
一、立法上将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清偿顺序前置
二、进一步限定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的赔偿范围
第二节 企业破产时的多元实现机制
一、 企业人身侵权责任保险
二、 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基金的设立
第三节 其他制度保障
一、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二、群体性诉讼
三、多元化救济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