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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破产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的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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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总论

第一节 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的概念及性质

第二节 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的构成要件

一、存在侵权行为,是一种人身损害赔偿之债

二、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为企业

三、进入破产程序,人身损害赔偿之债成为破产债权

第三节 破产清偿顺位的意义及外国相关立法例

一、规定破产清偿顺位之意义

二、关于破产清偿顺位规定的外国立法例

第二章 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受偿的理论性分析

第一节 我国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的规定

第二节 对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清偿顺序规定的不足及困境

一、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的清偿率很低

二、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得到清偿的可能性较小

三、人身损害赔偿债权过分依赖行政力量

第三节 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受偿的必要性

一、从债权性质角度

二、从债的客体角度

三、从救济方式的角度

四、从影响范围的角度

五、从影响程度的角度

六、从法律保护的角度

七、出于利益与政策的考量

八、司法实践的需求

第三节 人身损害赔偿之债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的依据

第三章 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受偿的立法性建议

第一节 进一步明确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受偿的优先性及范围

一、立法上将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清偿顺序前置

二、进一步限定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的赔偿范围

第二节 企业破产时的多元实现机制

一、 企业人身侵权责任保险

二、 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基金的设立

第三节 其他制度保障

一、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二、群体性诉讼

三、多元化救济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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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企业人身损害事件频繁发生,企业大规模侵权案件不仅损害被侵权人的利益,而且影响社会稳定。目前我国《破产法》仍然将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和普通债权置于同一顺位进行清偿,对企业破产状态人身侵权受害人救济严重不足。在大规模人身侵权案件不断增加的今天,赋予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权刻不容缓。本文主要从三部分介绍为什么要赋予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权以及如何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确保其优先权。
  第一部分首先介绍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的概念,性质,成立要件以及破产清偿顺位的意义,总体上对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进行界定,并介绍相关外国立法例,以期对我国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的优先受偿制度以借鉴。
  第二部分介绍我国《破产法》对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顺序的规定,并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阐述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受偿的必要性和依据,以此指出我国《破产法》对破产企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清偿顺位规定的不足。
  最后一部分针对第二部分指出的问题及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受偿的必要性给出立法建议,构建企业破产时人身损害赔偿优先权的多元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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