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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先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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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先占原则概述

第一节 先占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先占的两个条件

一、先占的客体必须是无主地

二、先占必须是有效占领

第二章 先占原则的司法实践

第一节 帕尔玛斯岛仲裁案

一、关于领土权利和有效占领

二、关于“发现”和时际法

第二节 克利珀顿岛仲裁案

一、1858年之前西班牙是否构成先占

二、1858年法国是否完成先占

第三节 东格陵兰法律地位案

一、关于关键日期

二、丹麦是否构成有效占领

第四节 敏基艾尔和艾克里赫斯群岛案

一、关于关键日期

二、关于艾克里赫斯群岛

三、关于敏基艾尔群岛

第五节 西撒哈拉案

第六节 边界争端案

第七节 陆地、岛屿和海洋边界争端案

一、关于关键日期

二、关于有效占领

第八节 领土争端案

第九节 卡塔尔和巴林海洋划界和领土问题案

第十节 喀麦隆和尼日利亚陆地和海洋边界案

第十一节 利吉丹岛和西巴丹岛主权归属案

一、关于有效占领和法定权利的关系以及关键日期

二、印度尼西亚是否构成有效占领

三、马来西亚是否构成有效占领

第三章 先占原则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先占原则的发展思路

第二节 有效占领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 关于关键日期

第三节 关于时际法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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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领土是构成国家的四个要素之一,是一个国家及其人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一国国家主权行使的空间和对象。各国领土的取得和变更既是历史的产物又是法律确认的结果。近代国际法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国内法特别是罗马法关于物权的一些传统理论,形成了国家领土的取得和变更的原则和规则,如先占、添附、时效、割让、征服等。这些原则和规则有的沿用至今,有的已被摒弃,有的虽已不适用但仍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上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先占正是已不适用但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上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一个原则。
  先占是一个国家的占有行为,通过这种行为该国有意识地取得对于当时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之下的无主地的主权。随着国际实践的发展以及国际法的发展,先占的概念和规则也在不断地发展。对于先占虽然没有相关国际条文,但被运用到了许多案例中,有其发展思路和运用特点。本文拟从先占的基本概念和两大条件等基础理论入手,通过对国际司法实践中十一个案件的判决或裁决的具体考察,具体研究了先占原则在这些案件中运用的特点和趋势,最后对这些案例中先占原则的运用思路作一个总结,为从法律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国际司法方面的依据。
  本文共分为三章,现分述如下:
  第一章是先占原则的理论概述,包括先占的基本概念和两大基本条件,即,先占的客体必须是无主地;先占必须是有效占领。
  第二章主要是对“帕尔玛斯岛仲裁案”,“克利珀顿岛仲裁案”,“东格陵兰法律地位案”,“敏基艾尔和艾克里赫斯群岛案”,“西撒哈拉案”,“边界争端案”,“陆地、岛屿和海洋边界争端案”,“领土争端案”,“卡塔尔和巴林海洋划界和领土问题案”,“喀麦隆和尼日利亚陆地和海洋边界案”,“利吉丹岛和西巴丹岛主权归属案”这些国际司法案件的考察,考察这些案件的判决或裁决中的有关先占的部分,并加以总结,理清国际司法实践中先占原则具体情形下的适用。
  第三章主要是在第二章的基础上研究先占原则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先占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纵向发展思路,以及对有效占领的法律适用,关键日期和时际法作了一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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