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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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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第一章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概述

第一节 饮用水水源地概述

一、饮用水水源地概念

二、 饮用水水源地分布情况

第二节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概述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概念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基本原则

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意义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立法现状和缺陷

第一节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立法现状

一、 现行法律法规体系

二、现行管理制度

三、现行法律责任规定

第二节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立法缺陷

一、立法不健全

二、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三、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四、法律责任追究缺乏威慑性

第三章 域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实践及启示

第一节 域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实践

一、美国立法实践

二、日本立法实践

三、加拿大立法实践

四、德国立法实践

第二节 域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启示

第四章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建议

第一节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体系

一、确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基本原则

二、制定一部专门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

三、健全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节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体制

一、设立一个专门的协调管理机构

二、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管理体制

第三节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

一、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

三、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预警机制

结束语

参考文献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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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前饮用水水资源紧缺且严重污染的形势下,我国依旧不曾颁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虽然已经颁布了《环保法》《水法》等水资源法,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中只有小部分条文涉及到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问题,并且相关规定比较抽象模糊、分布零散、立法年代相对久远。固然有所成效,但是已然无法跟上现代水资源污染日益加剧的步伐。
  我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现状十分严峻,存在立法不健全、管理体制有缺陷、管理制度待完善、法律责任追究缺乏威慑性等一系列问题,须以域外成功经验为基石,健全现有法律法规,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门法,设立饮用水水源地协调管理机构,构建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管理体制,创设风险评估、生态补偿等制度,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保护区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还应严格水源污染行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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