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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离婚纠纷解决透视法律与习惯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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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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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农村离婚纠纷调查

二、农村离婚纠纷解决的法社会学分析

三、农村离婚纠纷解决中法律与习惯互动的价值评价

四、法律与习惯互动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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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农村离婚案件越来越多,并呈不断上升趋势。面对全社会普遍关注的这一热点问题。本文从法社会学的视角,分析农村离婚纠纷中法律与习惯的互动关系。 本文通过对农村典型离婚纠纷个案全过程的调查和分析发现,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农村离婚纠纷经常以民间习惯作为附属的或补充的依据,而据此解决的案件,执行容易,百姓乐于接受,对稳定社会有极大的作用。并且这种纠纷解决模式在乡土社会具有普遍性,据此提出了乡村纠纷的解决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法律和习惯的关系,并从价值角度对法律与习惯的互动关系作了深入探讨。从而得出结论,习惯在法律实践中起着重要作用,在特定情况下,甚至可能替代制定法;习惯影响法律的途径是纠纷当事人内心的价值追求,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会交错使用制定法和习惯;在法律制度的完善过程中,挖掘传统习惯的可取之处,在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充分发挥传统的积极作用。 当前我国正在建设和谐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被直接或间接地裹挟进现代化与法治化的时代大潮中。当我们高举法治现代化的大旗一路高歌猛进的时候,法社会学和社会人类学也信奉着一个未经证实的前提预设,即乡土社会的特征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而趋于式微,然而我国的社会现实表明,近年来农村的经济发展很快,但是民间习惯、宗教信仰、传统社会组织及其价值观等并没有消失,而是不断表现出巨大的生命力。这至少说明,在法治现代化过程中,社会的整个生存形态并不如制度设计者预期的那么齐整。制度设计者的初衷似乎隐含着这样的前提:对民间习惯所代表的传统冠以封建主义糟粕而予以否定。因此法治现代化都只着眼于市场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经济生活,而忽略了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的事实。笔者通过对发生在农村的两个离婚纠纷解决的社会考察发现,法律并不能在乡土社会有效运作,从法律角度看来似乎再清楚不过的民间纠纷,在乡土社会的解决却有自己的“特色”,即或多或少受着以民间习惯所代表的传统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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