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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回避制度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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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一、刑事回避制度的概述

(一)刑事回避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刑事回避制度的理论基础

(三)刑事回避制度的分类

(四)刑事回避制度的价值

1.刑事回避制度的公正价值

2、刑事回避制度的社会价值

二、中外刑事回避制度之比较研究

(一)回避主体的比较

(二)回避理由的比较

(三)回避程序的比较

(四)回避救济的比较

三、我国刑事回避制度的缺陷研究

(一)我国审判人员回避的缺陷

1.典型案例分析

2.造成我国审判人员回避缺陷的原因

(二)我国侦诉人员回避的缺陷

1.强权主义色彩浓厚

2.有违审判中心主义理念

3.侦诉机关享有的公权力过于强大

4.不利于诉讼价值目标的实现

(三)我国其他人员回避的缺陷

1.书记员回避的缺陷

2.翻译人员回避的缺陷

3.鉴定人员回避的缺陷

(四)我国律师及执行人员回避的缺陷

1.律师回避的缺陷

2.我国执行人员回避的缺陷

(五)我国构建整体回避制度所面临的困难

1.李庄案中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2.我国构建整体回避制度所面临的困难分析

四、我国刑事回避制度之完善

(一)我国审判人员回避制度的完善

1.革新诉讼观念

2.完善审判人员回避的立法规定

(二)我国侦诉人员回避制度的完善

1.取消侦查人员作为回避的规定

2.完善相关立法的规定

3.建立抗辩式庭审模式

4.建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三)我国其他人员回避制度的完善

1.书记员回避制度的完善

2.翻译人员回避制度的完善

3.鉴定人员回避制度的完善

(四)我国律师及执行人员回避制度的完善

1.律师作为应当回避对象的规定

2.在立法中将执行人员列为回避对象

(五)我国整体回避制度的构建

1.我国法院整体回避制度的构建

2.我国检察委员会整体回避制度的构建

3.我国侦查机关整体回避制度的构建

结语

参考文献

研究成果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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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讼文明与人权理念的发展使得“自然正义”这一古老法则以一种看的见的形式在现代诉讼程序中得以彰显。它不仅要求“任何人都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而且还要求案件的审判在做到公正、正确的同时使审判过程的公正合理性深入社会民众心中。因此,正义要想在刑事诉讼中得以体现,仅要求案件结果的公正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保证审判过程的公正,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司法权威,体现法律正义。刑事回避制度就是为了更好的追求程序正义,最终实现实体正义而建立起来的。
  刑事回避制度作为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立法中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例如,审判人员回避问题主要体现在观念上存在误区,立法上对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定事由、回避的申请、裁判程序、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相关救济措施方面规定过于原则化。侦诉人员的回避由于存在角色错位而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流于形式;对于其他人员回避问题由于我国立法规定过于笼统,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在律师以及执行人员回避问题上,一方面规定律师作为回避对象存在不合理因素,另一方面立法未对执行人员回避作出明确规定。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对“整体回避”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践当中需要构建法院整体回避制度、检察委员会整体回避制度、侦查机关整体回避制度。本文,笔者对刑事回避制度的历史沿革、理论基础、刑事回避制度的价值进行详细阐述,通过对中外刑事回避制度的比较研究来发现我国立法与国外立法的差距,通过对我国审判人员、侦诉人员、其他人员、律师、执行人员回避存在的问题及我国构建整体回避制度所面临的困难进行分析,最后提出我国刑事回避制度完善的合理建议,以期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能够引起对刑事回避制度的重视,使其真正发挥自身所拥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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