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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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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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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 对合作经济与合作金融的一般分析

第二章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现状分析与发展的必要性

第三章 改革与发展农村信用社的思路

第四章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前景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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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用合作社是以近代合作理论为背景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它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为社会成员间实现资金互助提供了有效途径。信用合作社又称信用组织或信用合社,是合作金融的具体存在形式和最典型的代表。而合作金融组织是金融体系中独具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不同于与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虽然各国合作金融的发展演变历程各不相同,在信用合作社在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均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目前在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被看作是唯一正规的合作金融组织。 农村信用社是是由农民自愿入股组成,由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机构,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我国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是1923年6月在河北省香河县成立的,这可以看作是农村信用社在我国迈出的第一步。建国后,信用合作事业有了进一步发展,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农村推行三大合作制即农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新中国的农村信用社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195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作出了试办农信社的决定,1951年,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则决定大力发展农信社,实行社员入股,一人一票。90年代中期金融改革后,农村金融的其他主要机构如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并逐步取消县以下网点,而新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即农业发展银行则将其业务范围仅局限于粮棉收购贷款(金额巨大但领域非常狭窄)。因而,在过去数年农信社成为农村金融几乎惟一的支柱。 随着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在旧体制下的弊端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不能适应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不能满足服务于 “三农”的要求、农信社总体资产质量滑坡等,在严重影响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也制约着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发展,显然,这一支柱已明显不堪重负,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刻不容缓。从总体上分析我国农村信用的现状,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所有者缺位造成产权关系不清晰,难以建立起完善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问题始终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中的根本问题,民主管理仅仅停留在口头阶段,造成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的事实缺位问题,客观上必然导致社员不关心信用社,经营管理者对信用社缺乏真正的责任感,运营效率极其低下。 第二,历史形成的沉重包袱为农村信用社积累了大量的风险。一是原来由农业银行代管时,信用社向乡镇企业发放了大量贷款,而乡镇企业发展的盲目性和粗放性必然导致其亏损,使信用社积累了一定的不良资产;二是前几年国家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时,农村信用社承担了一定的善后处理工作;三是一些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因吸纳原城市信用社而形成了一定的不良资产;四是在支持农民脱贫增收和农村稳定过程中承担了部分政策性亏损。 第三,相对落后的服务手段和服务功能使农村信用社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是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不通畅。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相比,农村信用社没有建立畅通无阻的结算体系,资金汇划必须通过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这不仅造成严重的资金在途问题,而且使客户感觉到业务办理的不便;二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主渠道不畅通,致使客户不敢完全依赖农村信用社,造成部分票据流失和客户的不稳定;三是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起步晚,普及率低,在一些偏僻山区的信用社还是手工办理业务,上述原因使农村信用社难以应对激烈的金融竞争。 第四,监管体制改革给农村信用社发展带来了新的课题。此次监管体制改革在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金融监管的同时,规定由省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管理,这事实上形成了中央银行、银监会和省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多头管理的格局,在现行金融监管尚未完全进入法制化轨道的条件下,这容易使农村信用社陷入无所适从的境地。 第五,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大部分地方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知识层次不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岗位培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30%左右。 农村信用社在旧有体制下形成的种种弊端已成为阻碍我国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对其进行深入改革将是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改革可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社会信誉。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差、包袱沉重、风险高,影响了其整体形象,加之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关闭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一些农户因此对信用社产生了不良预期。因此,通过改革可以增强信用社实力,提高其信用;改革可以拓宽农村信用社业务领域,扩大资产规模,增加业务品种,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满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农村经济主体对融资规模、渠道、方式的更高要求;改革可以促进农村信用社进行科学管理,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自主经营,排除行政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为信用社实现科学管理提供前提;改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长期困扰农村信用社互助合作性与商业性的矛盾;改革可以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配合国家启动内需。我国经济要想保持高速增长,单纯依靠积极的财政政策不可能作为持久的方案,应当通过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开发广大农村市场,实现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及农业经济地位的提高,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来保证整体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信用社不仅能支持生产、流通领域,也能支持消费领域,启动农村消费市场,配合国家拉动经济增长的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业经济。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初见成效: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作为试点的8个省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省级联社都已组建到位,新的监督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产权制度改革迈出步伐。实践证明,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要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方向,确定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模式,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合作金融立法,落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责任,充分发挥其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使之真正成为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和桥梁。 本文从合作经济理论研究出发,结合国外发展合作金融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系统地阐述了合作金融的基本理论及运作模式,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现状、特点以及存在问题,拟提出了我国农村信用社摆脱目前困境的改革思路,并对其发展前景进行了不甚成熟的展望。本文的研究论述表明,、农村信用社改革乃至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特别是在目前结构调整和资金短缺的背景下,金融对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应通过农村金融改革,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以更好地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从而达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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