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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事仲裁证据规则的发展与完善——兼论当事人举证与仲裁庭查证的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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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事仲裁中当事人举证与仲裁庭查证的界限之争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事仲裁举证责任制度研究

2.1举证责任的概念界定

2.1.1外国法语境中的举证责任

2.1.2我国法学界对举证责任含义的研究与理解

2.1.3举证责任含义之我见

2.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事仲裁法中的举证责任

2.2.1我国仲裁法中举证责任的含义

2.2.2我国民商事仲裁中当事人举证与仲裁庭调查取证的合理配置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事仲裁中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3.1建立指导当事人举证制度

3.2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

3.3完善当事人举证时限与举证时效制度

3.4建立和完善当事人提供证人作证和伪证防止处罚制度

3.5当事人举证物质补偿制度

3.6当事人在获取证据方面的法院协助

3.7关于鉴定

附录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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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事仲裁立法与仲裁实践活动的日益发展,迫切需要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事仲裁法学理论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以推动中国仲裁法制建设的发展,进而为完善中国仲裁立法和为指导中国民商事仲裁实践活动服务.为此,该文拟对中国仲裁法学领域中的举证责任制度,特别是当事人举证与仲裁庭查证的合理配置问题,结合法理以及中外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相关规定与研究成果,进行较为系统深入的探讨,以进一步完善中国仲裁法律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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