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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海洋捕捞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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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体现了发展的最高境界,是对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状况进行系统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所谓可持续发展,主要强调要立足眼前,更要立足长远;既要考虑今天,更要思虑明天;既要强调经济社会的发展,也要强调人与自然、资源的和谐发展。海洋捕捞法律制度研究正是在当前渔业资源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下应运而生。
   我国拥有着广阔的水域,供利用和开发的渔业资源相当丰富,渔业资源为人类的生存、渔业经济发展和捕捞渔民的增收提供了保障。但是随着海上污染事故、海岸工程、陆源污染的影响大大减少了海洋渔业资源的利用,加之我国捕捞渔民的过度捕捞给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了更为深刻的负面作用。海洋捕捞业是我国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捕捞产量一直在我国渔业生产中占有较大比重,但由于渔业资源的长期过度捕捞,我国的渔业资源,特别是传统的主要经济鱼类严重衰退,甚至枯竭。海洋捕捞强度已经大大超过资源的可承受能力。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渔业法制建设,一直在积极探索“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发展模式,为建立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进行不懈的努力。海洋捕捞法律制度研究是当今全球渔业资源保护的重点之一,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及各省也相继制定了部分与渔业法、实施细则相配套的法规,使得我国渔业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历史。同时为了有效的保护渔业资源我国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制定了关于海洋捕捞的相关制度,如伏季休渔制度、渔船和功率指标双重控制制度等。在法律层面《渔业法》、《环境资源保护法》、《刑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构成了海洋捕捞的基本法律体系,但是关于海洋捕捞的行政法规只有1979年颁布实施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没有专门针对海洋捕捞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多数是计划经济时代制定,已经废止或不符合现实要求。作为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手段海洋捕捞并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研究,缺乏配套的法律规则,没有形成完整的海洋捕捞法律规则体系。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我国海洋捕捞法律制度,将海洋捕捞问题的规制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简单介绍了研究海洋捕捞法律制度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并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概述。
   第二部分从海洋捕捞的基本概念出发,阐述了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产生和影响;介绍了可持续发展思想对海洋捕捞法律制度建设的影响;并详细的阐述了研究海洋捕捞法律制度的意义。
   第三部分评析了我国有关海洋捕捞法律法规的现状以及不足之处。我国现有的涉及海洋捕捞的立法散见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规范中,这种分散规定的局面显示出我国海洋捕捞法律制度的方面存在着很多缺陷,如,缺乏专门性立法的规制、监管体系不健全、执法标准不一等等。
   第四部分主要通过对海洋捕捞立法和实践方面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法律制度考察,探索对我国建立和完善海洋捕捞法律制度有益的经验借鉴及启示;然后提出了完善我国海洋捕捞法律制度的具体构想,包括建立专项立法、完善海洋捕捞法律管理制度、修改海洋捕捞执法标准、完善海洋捕捞执行与临管体制及完善法律责任等。

著录项

  • 作者

    申伟;

  • 作者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

  • 授予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
  • 学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刘惠荣;
  • 年度 2011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水产法;
  • 关键词

    可持续发展; 海洋捕捞;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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