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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以胶州湾湿地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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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恶化

(一)湿地定义与功能

(二)湿地面临的问题

1、湿地面积锐减

2、湿地水质持续恶化

3、湿地生物多样性下降

二、湿地保护法律现状及问题

(一)湿地保护法律现状

(二)湿地保护法律存在的问题

1、立法方面

2、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方面

三、湿地保护法律完善建议

(一)立法方面

1、明确湿地保护的立法理念

2、明确《湿地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二) 保护措施与管理制度方面

1.湿地管理制度

2、湿地保护区制度

3、湿地合理利用制度

4、完善湿地公众参与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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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湿地是极其重要和不可替代的生态系统,人们通常把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同时,湿地还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是最重要的生命支持系统之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自然资源。
  自1992年我国加入《湿地公约》后,通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在法律法规中增加湿地保护条款、制定湿地保护与管理的重要规划、进行湿地调查和科学研究、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式加强保护湿地,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国湿地面积急剧减少,功能遭到严重破坏的局面却没有根本扭转。我国湿地保护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严峻形势,其原因何在?在湿地保护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完善我国的湿地保护工作?“黄岛爆炸”更是引起人们对湿地保护的关注与热议。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基于解答这一系类问题以胶州湾湿地为切入点进行探讨,展开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文章的第一部分就开篇点题,在分析我国湿地资源的现状后,以胶州湾湿地恶化情况以点带面来说明我国湿地面临的严峻问题即生态系统整体恶化。文章的第二部分梳理我国湿地保护法律现状,依据现状分析阐述现行法律难以遏制湿地生态系统恶化的困境,主要包括立法上的混乱、模糊及对湿地生态价值的忽视,管理制度的混乱与湿地保护具体制度的不足。第三部分针对我国湿地保护法律,因其“法律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保护措施不具体”无法应对湿地环境问题,提出湿地保护法律完善建议,即构建体系健全的湿地立法、完善湿地管理制度和构建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湿地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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