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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晚清地方自治与地方主义在立宪运动中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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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一)论文选题的理由和意义

(二)研究对象及相关界定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四)研究手段和方法

一、地方自治与地方主义的异同

(一)地方自治概述

(二)地方主义概述

(三)地方自治与地方主义的相同之处

(四)地方自治与地方主义的不同之处

二、地方自治与地方主义在晚清立宪运动中的竞争与冲突

(一)晚清立宪运动概述

(二)晚清地方自治与地方主义概述

(三)晚清地方主义冲淡地方自治的权利内涵

(四)晚清政府利用地方自治抑制地方主义

(五)小结

三、地方自治与地方主义在晚清立宪运动中的融合

(一)地方主义推动着地方自治的发展

(二)“辅官治之不足”的畸形自治模式

(三)“权利”内核缺失的地方自治

(四)小结

四、晚清立宪运动中地方自治与地方主义博弈的结局

(一)晚清立宪运动中地方自治的失落

(二)晚清立宪运动中地方主义的崛起

(三)小结

五、晚清立宪运动中地方自治与地方主义博弈的启示

(一)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二)充分尊重和保障民众的权利

(三)做好法律移植的本土化

(四)小结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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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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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晚清是近代社会激烈动荡与转型的时期,在晚清实施的立宪运动是为了挽救清王朝的统治。在立宪运动中,地方自治作为立宪运动的重要内容,将地方自治提升到宪政基础的理论高度,作为训练民众参政议政能力的重要手段。而在这一时期,地方主义势力对地方自治的态度是复杂的,地方主义历经与地方自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激烈碰撞后,两者逐渐融合成不中不西的自治模式。
  本文旨在对地方自治与地方主义两个概念的比较研究,以期将两个容易混同的概念作一个详细的区分。在对概念进行区分的基础上,对晚清立宪运动中的地方主义与地方自治之间的冲突与融合进行评析,两者在较量过程中,地方主义成功的将地方自治异化为变型的自治模式。
  第一部分,着力分析地方自治与地方主义两者概念的异同,地方自治是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以“权利”为本位;地方主义是属于地方利益的范畴,以“利益”为本位。地方自治与地方主义在反对中央集权的形式上具有极其一致的相似性,容易混为一谈,但是在本质上的不同还是显而易见的。对两者概念和异同的分析是本文最基础的部分,是下文写作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部分,着力分析晚清时期在立宪运动大背景下,地方自治与地方主义之间的冲突与竞争。第二部分在对晚清的立宪运动、地方自治与地方主义三者综述基础上,将地方自治与地方主义定位于立宪运动中进行比较其两者之间的冲突与竞争。地方主义冲淡了地方自治的“权利”属性,地方自治一定程度上也对地方主义势力起到了分权的作用。
  第三部分,着力分析地方自治与地方主义之间的激烈冲突碰撞之后,发生了两者融合的结果。地方自治在地方主义的冲击下,地方自治的很多本质内容被地方主义改写成为地方主义摇旗呐喊的工具,地方自治与地方主义融合的结果是变形的“辅官治之不足”的自治模式,地方上具有两套权力系统。地方自治不再是西方话语中的民主政治,而成为地方主义“自立”、“独立”的凭借。
  第四部分,着力分析地方自治与地方主义两者在立宪运动中博弈的结果。地方主义与地方自治经过激烈的博弈,最后趋向融合。两者博弈定有一成一败或者两败俱伤的结果,博弈的结果是地方主义在立宪运动中取胜,加速了清王朝的覆灭,延续到民国的军阀割据;地方自治在博弈中败下阵来,本有“权利”属性被丧失殆尽,成为地方主义追求地方利益的空壳,晚清后地方自治依然被重视,但都难逃历史的命运,归于陨落。
  第五部分,着力分析属于中西两种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地方主义与地方自治博弈的启示。地方主义与地方自治的博弈是晚清至民国期间非常重要的两对矛盾,对两者博弈的分析是正确分析西方民主宪政文化经过移植到传统中国后的调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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