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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地区土地利用经济效益评价及区域分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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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2研究内容

1.3国内外研究进展

1.4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2 理论基础

2.1地租理论

2.2区位理论

2.3土地报酬递减规律

2.4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理论

3 环渤海地区土地利用经济效益评价及区域差异分析

3.1研究区概况

3.2环渤海地区整体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研究

3.3环渤海地区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区域分异研究

4环渤海地区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影响因素及优化对策

4.1环渤海地区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影响因素

4.2优化环渤海地区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对策建议

5研究结论与展望

5.1研究结论

5.2展望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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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人口的不断增长,土地供需矛盾日益激化,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土地利用问题,研究和评价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环渤海地区,是我国继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之后的第三个增长极,对环渤海地区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展开评价研究,对促进该地区土地资源合理、可持续利用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对1996-2012年环渤海地区的土地利用经济效益进行了评价,从不同尺度对比了区内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的差异,并且采用泰尔指数计算了区内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差异的大小及变化趋势,得出以下结论:
  (1)近20年来,环渤海地区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呈不断上升的趋势,1996年为259.71万元/km2,2012年为2525.90万元/km2,增长将近10倍,但是与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应该加快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其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减小与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差距。
  (2)环渤海地区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呈现出先慢后快的特点,1996-2003年增长缓慢,年均增长率仅为10.56%。2003-2012年增长较快,年均增长率为16.68%。1996-2012年环渤海地区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年均增长率为14.35%。
  (3)按土地利用经济效益高低划分,环渤海地区可分为三个层次,北京市和天津市为第一梯队,土地利用经济效益远远高于环渤海其他三省;山东省为第二梯队,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略高于环渤海地区整体水平;辽宁和河北为第三梯队,土地利用经济效益低于环渤海地区整体水平。
  (4)从市域空间层面来看,从1996年到2012年,环渤海地区土地利用经济效益高水平和较高水平区城市的数量没有变化,一般水平区数量减少,较低水平区数量增加。1996年,北京、天津、淄博等七市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属于高水平,大连、盘锦、烟台等十四市属于较高水平,辽阳、秦皇岛、日照等十六市属于一般水平,本溪、葫芦岛、丹东等八个城市属于较低水平。2012年,天津、北京、青岛等七市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属于高水平,唐山、威海、烟台等十四市属于较高水平,邯郸、潍坊、聊城等十一市属于一般水平,锦州、邢台、保定等十二市属于较低水平。
  (5)各市在研究阶段初始年份的土地利用经济效益有明显差异,增长速度也不同,依据土地经济效益基础高低及变化快慢划分,北京、天津、青岛等八市属于高基础—快增长型,淄博、济南、威海等十三市属于高基础—慢增长型,日照、聊城、沧州等十市属于低基础—快增长型,辽阳、秦皇岛、衡水等十三市属于低基础—慢增长型。
  (6)基于泰尔指数研究环渤海地区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差异,结果发现,1996—2012年,环渤海地区土地利用经济效益总差异呈现波动性增大趋势。大致可以分为4个阶段:1996—2000年为土地利用经济效益总差异增大阶段;2000—2004年为减小阶段;2004—2009年为波动增大阶段;2009-2012年为再次减小阶段。
  (7)提高环渤海地区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大农业投入,改善农用地环境;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并因地制宜地发展现代农业;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强化环渤海地区内部分工与合作,缩小环渤海地区内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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