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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业用地污染的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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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1 农业用地污染状况概述

1.1 农业用地的概念

1.2 农业用地污染的界定

1.3 我国农业用地污染现状

1.4 农业用地的主要污染源及危害

2 农业用地污染法律控制的必要性分析

2.1 环境公平的内在要求

2.2 环境正义的必然选择

2.3 社会和谐的本质需要

2.4 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有力保障

3 农业用地污染法律控制的实践考察

3.1日本《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度评述

3.2 台湾地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的特色评析

3.3 我国农业用地污染法律控制的现状分析

4 完善农业用地污染法律控制的构想

4.1 农业用地污染源头的预防制度

4.2 农业用地污染过程的控制手段

4.3 农业用地污染末端的治理措施

结 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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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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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以及化肥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普遍大量施用,传统农耕文明的载体——农业用地的土壤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加剧了脆弱农业生态系统的迅速恶化,使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更具不确定性。农业用地污染既使农业生态平衡受到破坏、正常功能失调,又导致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发育,并产生一定的环境效益,最终还危机人体健康,使我们的生命受到威胁。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中已有一些有关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但都是分散而不系统的,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不能为防治农业用地污染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而日本是最早在土壤保护方面立法的国家,其《农业用地污染防治法》内容具体,体系完备,尤其是“划分农业用地污染对策区”制度和农药、化肥管理等相关制度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中的地下水灌溉、公众参与和土壤污染修复制度也都具有自己的特色,是完善农业用地污染法律控制的有益参考。
  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不可逆性等特征,污染随着时间的流逝,会越积越深,治理起来难度非常大,因此在考察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在我国对农业用地污染从源头到末端进行全过程的法律控制成为当务之急。在源头上,应严格制定和实施污染控制标准,落实农业清洁生产制度,采用绿色农用品,改善农业生产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应切实做好农业用地污染的动态监测工作,加强污染控制的监督与执法力度,将污染行为控制在最轻程度;对于土壤的末端治理工作,应完善土壤修复制度,尽量减少损失,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农业用地、保护农业生产、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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