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ABSTRACT
前 言
一先秦儒家孝伦理思想
(一)先秦儒家孝伦理的主要内容
(二)先秦儒家孝伦理的特点
二汉代孝伦理的法律化
(一)行政法中孝伦理的法律化
(二)民法中极力维护父家长的权利
(三)刑法中对老年恤刑和严惩不孝罪
(四)诉讼法中涉及孝的法律
三汉代与先秦儒家孝伦理思想的差异
(一)由情感流露发展成治国工具和仕禄手段
(二)由父慈子孝发展成父权独尊
(三)由全体贵生发展成不计后果、为亲复仇
四汉代孝伦理法律化的后果及其影响
(一)在司法审判中,确立了“原孝定罪”的原则
(二)社会行孝蔚然成风
(三)厚葬久丧,毁礼过情
(四)同居家庭日趋增多,累世大家庭开始出现
(五)汉代孝伦理法律化对后世法律文本的影响
结语
参考书目
参考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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