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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良心·公正——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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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问题的背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

(一)我国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法治、良心和社会公正的诉求

二、我国追求社会公正的有关理论和实践困境

(一)实现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

(二)我国社会公正实现过程中的现实困境

(三)法律与良心的理论和实践关系是社会公正问题的核心和关键

三、法律与良心:辩证关系的历史考察

(一)西方法治史的启示

(二)中华文明“德治”传统中的法律与良心:良心为上

(三)中国国情的客观要求

四、法律和良心:基于社会公正目标的实践关系

(一)法究为何物

(二)良心何以不可或缺

(三)实践中法律和良心各自的地位和作用

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公正:培育社会良心,确立法律信仰

参考文献:

谢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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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类对社会发展的一大追求就是实现社会的全面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社会主义运动史上是一个具有突破意义的新提法,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呈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本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新认识,具有不容低估的时代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是与我们党在新时期面临的新阶段、新情况、新任务分不开的。今天我们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人民的各种利益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如何保持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任务更为重要,这就要求党和政府不断提高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的能力,解决当前面临的诸多不和谐、不稳定的问题。从宏观层面来说,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大首要要素,把握住了这两点,也就把握住了和谐社会的根本精神所在。实现和谐社会的关键是依据公平正义的原则来解决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冲突,而法治是公平正义的体现。用来处理各种具体矛盾的法律规则只有与社会良心相结合,符合人们的根本利益,才能彰显正义。透射着良心光芒的良法才是达到社会公正的基础,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论文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看法律、良心与公正之问的关系,认为理清这三者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法律是有限的,而良心原则是无限的,良心是习惯、道德、传统综合体现出的是非、美丑、善恶判断,它比法律悠久且影响深入,是法律建立的一个基础。社会公正是我们一直追求的价值,而要实现这个价值,光有法律是不够的。正义自在人心,人心自有公正,社会自有正义。法律是被宣布的规则前例,但它不能成为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障碍,当它成为障碍时,我们可以凭借良心重新设立规则前例。司法公正被公认为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需要正义,也需要防线,而这道防线则必须靠良心来构筑。因此,我们只有正确的处理法律和良心的关系,树立起对于良心和法律的信仰,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正,构建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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