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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前言
一、欧共体法在成员国国内直接适用的含义
二、欧共体法在成员国直接适用的成因
(一)法理基础
(二)欧洲人民的良好愿望
(三)但泽法院管辖权案的启示
(四)欧共体/欧盟本身的性质
三、共同体法在成员国国内直接适用的条件
(一)共同体法有关条款的直接适用禁止附加任何条件
(二)欧共体法中直接适用的条款必须明确
四、共同体法在成员国直接适用的确定
(一)国际公法一般法律原则的适用
1、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原则
2、平等与不歧视原则
3、行政行为的比例原则
4、法的确定性原则
(二)首级法的直接适用
1、凡·更德和路斯案:欧共体法的纵向效力
2、瓦尔拉夫和科赫诉国际自行车协会:欧共体法的横向效力
(三)次级法的直接适用
1、规则的直接适用(Direct applicability of regulations)
2、指令的直接适用(Direct effect of directives)
3、决定的直接适用(Direct effect of decisions)
五、《欧洲人权公约》直接适用的司法实践
(一)欧洲共同体的人权政策
(二)《欧洲人权公约》中的个人申诉制度
(三)用尽国内法律救济
六、小结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