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见危不救”行为应否犯罪化的理论分岐
(一)国外学者的观点
1、大陆法系国家的观点
2、英美法系国家的观点
(二)国内学者的观点
1、国内反对者的观点
2、国内支持者的观点
二、“见危不救”行为犯罪化的一般考察
(一)“见危不救”行为犯罪化的历史考察
1、中国古代对“见危不救”犯罪化的规定
2、中国近代对“见危不救”犯罪化的规定
(二)“见危不救”行为犯罪化的域外考察
1、欧洲大陆国家有关见危不救犯罪的规定
2、英美法系国家有关见危不救犯罪的规定
3、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和规定
三、“见危不救”行为犯罪化的理论根据
(一)刑法应当介入公共道德的边缘领域
1、公共道德与私人道德的定义及二者与法律的关系
2、公共道德所允许法律介入的领域
(二)对于不作为义务的来源应当进行实质性的解释
1、不作为义务的来源
2、道德义务能否成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的来源
(三)对“见危不救”行为具有动用刑罚的必要性
1、法益侵害的严重性
2、其他制裁措施并不足以遏制该行为
(四)见危不救犯罪化并不违反刑法谦抑原则
1、刑法谦抑性的一般考察
2、见危不救犯罪化符合刑法谦抑性的原因分析
四、“见危不救”行为犯罪化的立法设计
(一)见危不救罪的法益界定
1、法益的分类
2、见危不救行为所侵害的法益
(二)见危不救罪的犯罪构成
1、见危不救罪的客观违法性要件
2、见危不救罪的主观有责性要件
(三)“见危不救”行为犯罪化的刑罚设置
1、见危不救罪的法定刑
2、见危不救罪的的量刑情节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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