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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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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理论概述

第一节 不动产物权变动及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概念及意义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概念、本质及价值

第二节 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理论

一、债权意思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二、债权形式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三、物权形式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第二章 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实践

第一节 强制登记下的债权形式主义的不动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实践

第二节 任意登记下的债权意思主义的不动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实践

第三节 我国《物权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

一、物权行为的概念

二、物权行为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一物二卖”情形下的利益保护问题

一、“一物二卖’’情形下的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

二、“一物二卖”情形下的第一买受人利益保护问题

第二节 登记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统一的登记法

二、登记要件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建议

一、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

二、适当扩大登记对抗主义的范围

三、建立统一的预告登记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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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动产物权变动关系涉及一个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根本利益。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当事人以及第三人之间物权债权利益的界分尺度,属于一种典型的利益衡量和分配机制。因此,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本身蕴含着强烈的价值取向,不同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在最根本的意义上就是不同的利益分配取向在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上的体现。从各国的民法立法体例来看,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债权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我国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实践主要采用的是债权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此外,我国关于物权行为的理论争议很大。本文试图从理论及实践的角度分析基于法律行为的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物二卖”情形下的利益保护问题以及登记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此来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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