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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对一人公司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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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导言

第一章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公司适用的必要性

一、一人公司极易发生公司和股东人格混同的现象

二、内部缺乏监督极易发生滥用公司法人格的现象

三、保护债权人利益,股东和债权人关系的不对等

(一)利益分配不平等

(二)信息不对等

四、公司的社会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各国适用情形的不同规定

一、外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规定

(一)美国关于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

(二)德国关于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

(三)英国关于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

(四)日本关于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

二、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情形

(一)人格混同

(二)资本不足

(三)虚假公司(dummy corporation)

(四)利用公司逃避合同义务或法律义务

第三章 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条件

一、适用的前提条件

二、适用的主体要件

三、适用的行为要件

四、适用的结果要件

五、适用的因果关系要件

六、主观方面要件

(一)主观滥用说

(二)客观滥用说

七、诉讼主体要件

(一)可由公司的债权人提出

(二)可由股东的个人债权人或其他利益受损的社会公众提出

(三)不能由股东或公司提出

(四)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

八、在不同类型的一人公司的区别适用

九、对一人公司法人格进行否认时区分其债权人是否自愿

第四章 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滥用禁止

一、所有权与管理权统一的情形

二、资本不足的情形

三、抽逃资本的情形

四、设立虚假公司的情形

五、规避合同义务的情形

第五章 防止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滥用的措施

一、立法措施

(一)交错运用各种防免机制

(二)导入最低资本金制度

(三)规定严格的财务监督制度

二、一人公司自身做法

(一)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增加单独股东行为的透明度

(三)遵循信息披露原则

(四)完善一人公司监事会

(五)加强一人公司的财务监督

(六)建立独立的会计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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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人公司,自二十世纪产生以来,因其对传统公司社团性的挑战和其自身无法替代的优越性,不论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一直饱受争议。我国2005年《公司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一人公司在我国的合法地位,试图通过法律规范对其加以规制。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目的一方面鼓励投资者充分利用一人公司的优势扩大投资、创造社会财富;另一方面,将一人公司固有的弊端限制在法律的框架内。
   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五部分论述法人格否认制度对一人公司的适用。第一部分分析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对一人公司适用的必要性。第二部分阐述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于一人公司的情形,通过分析和比较英、美、德、日等国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不同规定论述我国适用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第三部分论述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条件。鉴于我国立法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只有原则性规定,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做出一定的限制,以规制债权人滥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损害一人公司股东的利益。第四部分论述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禁止滥用的情形。第五部分论述股东避免公司法人格被否认应采取的积极措施以及我国立法如何完善这方面的规定,从而更好地平衡债权人、股东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试图从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必要性入手,采用分析比较的方法阐述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对我国一人公司的适用,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立法中关于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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