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一、网络诽谤的“行为要素”认定
(一)完全捏造行为与部分捏造行为
(二)“公然性”是否属于网络诽谤的行为要素
(三)捏造行为与散布行为的关系认定
二、网络诽谤的“情节严重”认定
(一)如何理解“转发500次”
(二)关于“其他”情节严重的认定
三、网络诽谤的“主观状态”认定
(一) “间接故意”是否应纳入网络诽谤犯罪“故意”范畴
(二) “散布于众”的目的性条件应存与否
结语:网络诽谤行为与言论自由之界分
(一)对公共领域与公共人物的特殊认定标准
(二)在诽谤与言论自由之间
参考文献
致谢
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