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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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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简易程序的概述

1.1简易程序的概念

1.2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3西方各国刑事简易程序主要模式及特点

1.3.1英美简易程序的主要模式和特点

1.3.2德国简易程序的主要模式和特点

1.3.3意大利简易程序的主要模式和特点

1.3.4对国外刑事简易程序的评价

第二章设置刑事简易程序的理论基础和价值追求

2.1公正和效率

2.2人权保障

第三章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3.1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现状

3.2我国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原则和建议

4.1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所要坚持的原则

4.1.1坚持私权对公权的制约原则

4.1.2坚持人权保障原则

4.2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司法改革的建议

4.2.1完善现有简易程序

4.2.2建立我国的辩诉交易制度

4.2.3对青少年犯罪适用简易程序

4.2.4将原本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纳入刑事建议审判中

4.2.5建立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一审终审制度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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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程序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程序。简易程序在国外被广泛而大量地运用,并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许多国家通常设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简易程序,最主要、最有代表性的简易程序是辩诉交易、轻罪法庭、处罚令程序和简易审判等。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存在诸多不足:程序设置形式单一,名为简易实则一般程序,迅速处理案件的能力有限,不足以应对刑事案件数量急增的现实状况;被告人没有选择权,限制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检察机关可以不派员出庭;人权法律价值体现不足,缺乏对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权利的保障等。这都违背了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公平、效益和人权保障等价值追求和我国宪政的基本原则。 本文认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必须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从法理基础和司法价值入手,在坚持宪政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来分析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简易程序。人权是现代诉讼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私权对公权的控制是宪政基本原则的基本要求。现代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个人的一系列权利,进而以此为基础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刑事简易诉讼程序设立和发展的理论命题应当是基于程序公正,同时凸显诉讼的经济价值--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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