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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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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研究背景

2.研究的主要问题

第一章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预防的起源和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1.1 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预防研究之起源

1.2 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预防在我国近代的发展历程

1.3 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预防在我国现代的发展历程

1.4 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现状分析

第二章 刑满释放人员复归社会面临的三大问题

2.1 刑满释放人员的定义

2.2 社会包容度不足影响刑释人员平等权利实现

2.3 平等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造成刑释人员生活窘困

2.4 监狱思想教育的缺位造成刑释人员难以重新社会化

2.5 日本对服刑人员思想教育之改造对我国的启示

第三章 解决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问题的法律手段

3.1 解决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问题的切入点

3.2 贯彻《宪法》平等之精神,落实刑释人员的社会权利

3.3 结合《劳动法》和《监狱法》,保护刑释人员的劳动权益

3.4借鉴《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预防重新犯罪

3.5 打击与预防并举,系统化治理重新犯罪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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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满释放人员指的是曾经因违法犯罪受过国家刑罚中有期徒刑以上处罚,但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已离开监狱的人。这里的执行完毕仅指执行刑执行完毕,没有尚未执行的刑期这一种情形,也即不包括假释、缓刑等情形。
  在当前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化双线并举的发展形势下,犯罪率高企这一“城市病”越来越多的在我们身边发生,每年受到国家刑罚权制裁的人也相应的有所增加。但是受上世纪我国监狱工作“重管理重效益”政策的影响,当前我国大部分监狱对于逐渐增加的服刑人员之管理并没有跟上时代的演进,甚至有个别的监狱把抓生产抓效益接入了“互联网模式”的接口,如2015年年初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东北讷河监狱。社会的发展需要我们重新审视监狱管理机制和刑满释放人员管理模式,使之与当前社会进步和法治发展相适应。
  而落实到个体上时,对于每年离开监狱需要重新融入社会的这一部分群体,应当以引导和管理为主,给予其适当的帮助,帮助改过自新的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归复社会,预防其重新犯罪。但是在帮扶的同时也要对屡教不改的重新犯罪者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如此才能真正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解决这一城市发展中的弊病。从长远看,解决这一问题不仅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而且对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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