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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庭审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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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庭审中心主义的理论基础

1.1 探析庭审中心主义的概念

1.2 庭审中心主义的实质意义

1.2.1 审判中心主义是庭审中心主义的前提

1.2.2 庭审中心主义刑事诉讼的目的

1.2.3 庭审是审判的核心

第二章 国外有关保障庭审中心主义的立法与措施

2.1 日本的起诉状一本主义

2.2 英美法系的庭审中心主义

2.2.1 庭审程序的决定性作用

2.2.2直接言辞原则

2.3.3 英美法系庭审中进行的陪审制

2.3.4 国外的庭前准备程序

第三章 对于我国庭审虚化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3.1 侦查中心主义的诉讼模式

3.2 案卷中心主义的审理模式

3.3 下级服从上级的决策模式

3.4 法院行使执行权的压力

第四章 完善我国庭审中心主义的建议

4.1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4.2庭审之前的准备程序

4.3 推进全案卷宗移送制度的改革,庭审中体现直接言辞原则。

4.4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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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我国开始了庭审中心主义的研究,因为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比较晚,相关的理论还比较缺乏,而且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上对庭审中心主义的不够重视,程序规则上有疏漏、规定的内容过于宽泛、在实践上缺乏靠操作性,使得我国在庭审制度法律规制方面落后于其他国家。我国采用庭审中心主义理念对刑事程序的影响,此种理念下推动侦查模式的变革,是当事人主义的产物,能够保障庭审程序的实质化,贯彻了言词性、直接性、对抗性的原则,贯彻审判中心主义,以实现审判的公正。通过研究日本的起诉状一本主义,可以发现这项制度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防止法官先入为主的预断。但是这项制度还仍有诸多不足之处,于是日本的立法机构通过制定和完善重要法律的相关条款。建立了庭前的会议制度,庭审前的法官不能担任庭审时的法官。本篇论文共四章的内容,其中第一部分以介绍庭审中心主义的概念和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为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的分析司法实践上庭审虚化所造成的问题。第三部分是研究国外对庭审中心主义的建设进行利弊分析,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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