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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中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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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必要性

1.1符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

1.2有利于收集刑讯逼供的证据

1.3有利于司法公正得以实现

1.4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1.5限制非常规侦查模式的现实需要

第二章 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2.1非法证据界定难

2.2非法证据举证难

2.3侦查人员不愿参与规则运行

2.4侦查阶段排除的操作程序不明确

2.5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不足

第三章 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对策建议

3.1准确界定非法证据的概念

3.2规范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

3.3明确规定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时间和方式

3.4明确侦查阶段非法证据的证明责任主体

3.5妥善处理非法证据排除后结果

3.6完善侦查行为监督体系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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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行符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有利于收集刑讯逼供的证据,有利于司法公正得以实现,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是限制非常规侦查模式的现实需要。但是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行层面还存在非法证据界定难,非法证据举证难,侦查人员不愿参与规则运行,侦查阶段排除的操作程序不明确,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不足等问题。鉴于此,应准确界定非法证据的概念,明确细分非法证词的界定范畴,针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事项、细节等进行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使未来司法鉴定程序更为细化。规范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明确规定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时间和方式,明确侦查阶段非法证据的证明责任主体,关于侦查阶段取证合法性的问题应归纳为重点审核范畴内,执法人员应从主观意愿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讯或检察。妥善处理非法证据排除后结果,在非法证据被排除后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的犯罪事实成立时,案件便不能被成立,需撤销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要马上进行释放,发放释放证明。如果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经过调查,侦查机关采取了刑讯逼供、恐吓等暴力取证手段,侦查机关则涉嫌犯罪将被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侦查行为监督体系,强化侦查内部管理体系,细化检警关系,加强工作关系,建立内部管理激励制度和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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