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及其对规模经营影响的研究-基于泰安市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
【6h】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及其对规模经营影响的研究-基于泰安市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

代理获取

目录

封面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插图和附表清单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理论依据

1.3 研究意义

1.4 概念界定

1.5 国内外研究现状

2 我国农村组织形式变革及其与耕地利用方式转变的关系

2.1 土地革命时期

2.2 互助组

2.3 初级合作社

2.4 高级合作社

2.5 人民公社时期

2.6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7 在目前的体制基础上实现农地合作经济

3 新时期推进耕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组织化经营的机遇和条件分析

3.1 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的大量转移,急需建立农业合作社

3.2 农村耕地流转速度加快,规模增大,促进农业合作社建立

3.3 国家相关配套支持措施的完善,促进农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3.4 市场环境的变化,要求农业实现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3.5 农民社会保障的完善使土地流转成为可能

4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性质与功能及其对促进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作用

4.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性质

4.2 农民专业合作经经济组织的功能

4.3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耕地适度规模经济的形式

4.4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促进耕地适度规模经营

5 实现耕地规模经营的不同方式分析

5.1 农业大户

5.2 家庭农场经营模式

5.3 企业加农户经营模式

6 山东泰安典型合作社分析

6.1 山东省宁阳县乡饮粮食和饲料合作社

6.2 山东省泰安吉利标准化养猪专业合作社

6.3 山东省宁阳县伏山镇桑庄有机蔬菜合作社

7 结论与建议

致谢

参考文献

作 者 简 介

展开▼

摘要

基于我国基本国情,目前我国农业还必须稳定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此基础上,为了很好的解决现阶段“三农”存在的问题,即“丰产不丰收”,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土地生产率低下,劳动率低下,土地撂荒等,我们必须把农民组织起来,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产,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其中促进建立完善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最佳选择。
  然而因为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关法律对其法律性质规定的笼统性、模糊性,使其在落实与执行的过程中出现许多不规范,也使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与弊端,给农民造成损失,阻碍我国农业的发展,因此本文对其法律性质进行详细的探讨,认为目前合作社法应该进行完善,详细说明合作社归属,同时建议加快相关法律的规定,加入中间法人,弥补民法通则中关于法人四种分类的漏洞。同时结合泰安合作社成功案例对合作社的具体功能进行探讨,说明如何使合作社的功能发挥到最大,并对促进规模化生产的各种组织形式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合作社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首选组织方式。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