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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司法鉴定结论证据能力基本概述
(一)司法鉴定结论的概念及特征
1.司法鉴定结论的概念
2.司法鉴定结论的特征
(二)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概述
1.鉴定结论证据能力的概念及内容
2.对鉴定结论证据能力的审查
3.对鉴定结论质证应遵循的原则
(三)鉴定结论证据能力审查的意义
1.促进司法鉴定活动的公正化和透明化
2.切实保障人权实现实体公正
3.保障程序正义的实现
二、两大法系鉴定结论证据能力审查的比较
(一)英美法系国家鉴定结论的可采性(证据能力)
1.专家证人的适格性
2.专家证言的可信赖性
3.一般可采性规则
(二)大陆法系国家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审查
1.鉴定人的资格审查
2.法庭对鉴定结论的审查范围
3.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三)比较结果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三、我国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审查存在的问题
(一)实证分析
(二)法官过分依赖鉴定结论
(三)法官过分“自由”判断鉴定结论而不受限制
(四)鉴定人出庭率低导致质证流于形式
(五)重视鉴定意见形式要件而缺乏相应的排除规则
四、完善我国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审查
(一)理论依据
1.关联性原则
2.自由心证原则
3.可采性原则
(二)完善我国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审查
1.鉴定人能力的审查
2.鉴定人回避制度的审查
3.鉴定方法科学性与先进性的审查
4.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情况的审查
5.鉴定结论与案内其他证据有无矛盾的审查
6.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审查
7.鉴定结论论证合理性审查
8.鉴定过程规范性审查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