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
英文文摘
前言
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社会救助必要性研究
(一)我国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情况
(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社会救助现状原因分析
(三)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的意义
1.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制度是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现实需求
2.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制度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3.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制度是顺应我国交通法制建设的必然趋势
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立法和执法现状分析
(一)我国没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二)虽有基金来源规定,但提取比例不明确
(三)救助对象范围相对较小
(四)救助程序审核时间过长,延误救助
(五)未明确每次事故、每人垫付救助数额限制
(六)救助基金追偿权实现缺乏保障
三、国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立法及借鉴
(一)国外关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之立法
(二)世界各地关于主要救助来源-交强险的提取比例之规定
(三)国外关于救助对象之参考
(四)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救助基金追偿权之保障
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社会救助基金的立法完善和建议
(一)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理事会为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
(二)多方筹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一步明确提取比例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拓宽救助受害人范围
(四)明确每次事故、每人垫付救助数额限制
(五)明确追偿对象以及完善基金实现追偿权的法律措施
(六)强化救助基金的监督管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