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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准市场的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辽河流域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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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CONTENTS

图表目录

主要符号表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进展

1.3.1 国外研究进展

1.3.2 国内研究进展

1.3.3 辽河流域简介

1.3.4 辽河流域水环境现状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1.4.1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1.4.2 研究框架

1.4.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2 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机制的理论基础

2.1 流域与水资源

2.1.1 流域

2.1.2 流域水资源

2.1.3 流域水资源的经济学属性

2.1.4 水权与水市场

2.2 流域生态补偿

2.2.1 生态补偿

2.2.2 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2.2.3 流域生态补偿

2.2.4 流域生态补偿典型案例

2.3 流域的跨界问题

2.3.1 流域跨界

2.3.2 流域跨界问题研究进展

2.3.3 流域跨界问题之困境

2.3.4 辽河流域跨界问题现状

2.4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途径

2.4.1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任务

2.4.2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评述

2.4.3 中国流域生态补偿的主要模式

2.4.4 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途径

2.5 生态补偿准市场模式

2.5.1 准市场理论

2.5.2 准市场存在的必要性

2.5.3 准市场理论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应用

2.5.4 准市场模式是流域生态补偿的必然选择

2.6 本章小结

3 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体系分析与构建

3.1 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的基本结构

3.1.1 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机制研究内容

3.1.2 准市场体系中的主客体界定

3.1.3 政府职能“转型”是构建准市场体系的关键

3.1.4 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机制框架

3.2 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机制的理论依据

3.2.1 市场失灵

3.2.2 政府失灵

3.2.3 政府干预

3.2.4 政府规制

3.3 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机制的优势分析

3.3.1 有利于利益主体的权利范围界定

3.3.2 防止“市场失灵”出现

3.3.3 提高生态资源配置效率

3.3.4 降低市场交易费用

3.3.5 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机制的内涵

3.4 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结构模型

3.4.1 模型假设

3.4.2 信息完全时的最优合约

3.4.3 信息不完全时的最优合约

3.5 建立辽河流域“三级”水资源市场体系的建议

3.6 本章小结

4 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中的政府间利益均衡问题研究

4.1 基于演化博弈模型的政府间“横向”利益均衡分析

4.1.1 基本假设

4.1.2 辽河流域生态补偿政府间演化博弈模型

4.1.3 演化稳定策略

4.1.4 演化路径及演化稳定策略

4.1.5 参数讨论

4.1.6 结论

4.2 基于三方动态博弈模型的政府间“纵向”利益均衡分析

4.2.1 基本假设

4.2.2 政府间三方动态博弈模型

4.2.3 模型求解

4.2.4 均衡结果分析

4.2.5 结论

4.3 建立辽河流域“三层”生态补偿协调机构的建议

4.4 本章小结

5 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中的水资源供应链问题研究

5.1 流域水资源供应链及水资源供应链协调

5.1.1 供应链与供应链协调

5.1.2 供应链理论在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5.1.3 流域水资源供应链

5.2 链状流域水资源供应链协调模型

5.2.1 链状流域水资源供应链模型假设

5.2.2 独立决策时的博弈解

5.2.3 集中决策时的博弈解

5.2.4 基于转移支付方式的水资源供应链协调机制

5.2.5 模型算例

5.3 流域水资源供应链模型拓展

5.3.1 链状水资源供应链的独立决策博弈解

5.3.2 网链状水资源供应链的集中决策博弈解

5.3.3 网链状水资源供应链的转移支付协调机制

5.4 辽河流域基于水资源供应链的转移支付金额测算

5.5 结果分析

5.6 本章小结

6 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研究

6.1 流域排污权交易原理

6.2 基于排污权的混合式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模型

6.2.1 辽河流域混合式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模型

6.2.2 模型构建

6.2.3 样本选取

6.2.4 模型的选择

6.2.5 辽河流域排污权核算

6.2.6 排污权价格确定

6.2.7 辽河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实证核算

6.3 结果分析

6.4 建立“复合式”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的建议

6.5 本章小结

7 结论与展望

7.1 结论

7.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A 辽河流域生态补偿调查问卷

附录B 辽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规划涉及行政区域列表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致谢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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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流域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复合系统。在中国,以流域跨界污染和水资源短缺为特点的流域生态问题突出。辽河流域是中国跨区域流域的代表,将其作为实证研究对象既有很强的实际意义,也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国内外的研究与实践证明,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是解决流域生态问题的有效途径。受基本国情的影响,中国现行的生态补偿制度带有明显的“准市场”特征,以准市场模式开展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是理论与现实的必然选择。目前,国内外对于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机制的研究非常有限。本文系统论述并发展了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机制概念,并认为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机制是综合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协调流域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间的利益关系、使一部分流域生态资源这种公共物品能够通过市场进行配置的制度,以此激励相关各方从事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积极性,实现流域生态功能的保护、恢复和增值。
  本文通过构建一系列理论与计量模型,对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机制理论体系进行了研究。通过构建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结构模型,本文认为可以建立“委托—代理”的契约关系,处理“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问题,提出建设辽河流域“三级”水资源市场的设想。考虑到各级政府在推动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及参与生态补偿市场构建过程中的重要性,本文以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中政府间“双向”利益均衡问题为切入点,通过构建跨界流域生态补偿中的政府间演化博弈模型、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中的政府间三方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各级政府在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中的利益均衡问题与协调机制;根据模型分析结论,提出建立辽河流域生态补偿“三层”管理协调机构的建议。本文在发展、完善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中的水资源供应链理论基础上,建立了跨界流域水资源供应链协调模型,以此处理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中各市场主体间的利益协调问题;提出了通过建立跨界流域水资源供应链转移支付机制,促进和激励流域上下游地区中各涉水主体间的主动合作;实证测算了辽河流域主要地区基于流域水资源供应链的转移支付金额。综合以上研究成果,本文在发展并完善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机制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初步设计了辽河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机制框架。
  为加强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机制的可操作性,本文构建了一个基于排污权交易原理的跨界流域混合式生态补偿标准核算计量模型,实证结果显示:沈阳市等7座城市因实际使用的排污权大于理论排污权,应支付生态补偿金;铁岭市等5座城市因实际使用的排污权小于理论排污权,应该获得生态补偿金。最后,本文完善了“复合式”财政转移支付建议,构建了一个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辽河流域生态补偿准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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