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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1章 海上货物运输货损赔偿范围概述
1.1 货损类型及原因
1.1.1 货损类型
1.1.2 货损原因分析
1.2 承运人货损赔偿范围的现行规定
1.3 不同权利主体对货损赔偿范围的影响
1.3.1 托运人
1.3.2 提单持有人
1.3.3 其他权利主体
1.4 《海商法》责任限制制度对货损赔偿范围的影响
1.4.1 单位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1.4.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1.5 《海商法》第55条的立法背景考量
第2章 《海商法》承运人货损赔偿范围规定的适用与缺陷
2.1 《海商法》第55条的性质分析
2.2 《海商法》第55条存在的缺陷
2.2.1 《海商法》第55条与民事立法不衔接
2.2.2 实践中存在的诸多其他问题
2.2.3 与海事国际公约及其它国家法律规定的区别
2.3 适用CIF价格确定货物实际价值存在的其他缺陷
2.3.1 货物实际价值认定的时间和地点标准问题
2.3.2 非CIF贸易方式下货物实际价值的认定问题
2.3.3 货损与迟延交付共存时存在的问题
2.3.4 货物预期利润保险与CIF价格问题
2.4 现行货损赔偿额的计算模式分析
2.4.1 申福公司诉哈池曼海运公司与日本德宝海运株式会社案
2.4.2 承运人货损赔偿额的计算模式
2.4.3 贬值率计算模式分析
第3章 民事立法对货损赔偿范围的规定
3.1 货方对承运人的诉权基础
3.1.1 提单持有人对承运人的诉权基础
3.1.2 收货人对承运人的诉权基础
3.2 《合同法》下承运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3.2.1 《合同法》中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
3.2.2 《合同法》中的违约损害赔偿范围构成
3.2.3 《合同法》下承运人的货损赔偿范围分析
3.3 《侵权责任法》下承运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
3.3.1 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3.3.2 侵权法下的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构成
3.3.3 侵权法下承运人的货损赔偿范围分析
3.4 民事立法对承运人货损赔偿范围的借鉴意义
第4章 国际立法中承运人货损赔偿范围的规定
4.1 海事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4.1.1 《海牙-维斯比规则》的相关规定
4.1.2 《鹿特丹规则》的相关规定
4.2 各国相关海事立法的规定
4.2.1 英国国内法相关规定
4.2.2 日本国内法相关规定
4.2.3 其他海事国家相关立法略述
4.3 国际立法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借鉴意义
第5章 完善承运人货损赔偿范围的相关建议
5.1 《海商法》第55条现存问题
5.2 《海商法》第55条的解释
5.3 《海商法》第55条的相关立法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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