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第1章 我国水上货物运输法律体系的现状
1.1.1 “双轨制”的产生背景和发展过程
1.1.2 “双轨制”下的法律适用
1.1.3 “双轨制”带来的问题
1.2 《货规》的废止及其影响
1.2.1 《货规》的历史作用
1.2.2 《货规》废止的原因
1.2.3 《货规》废止的影响
第2章 一国水上货物运输法律体系的可能模式
2.1 其他国家和地区水上货物运输法律体系的几种模式
2.1.1 国际海上运输与国内水路运输分别规定:美国、德国、日本
2.1.2 国际海上运输法适用到沿海运输:英国、澳大利亚
2.1.3 国际海上运输法适用到与海相通可航水域:俄罗斯、台湾地区
2.2 水上货物运输法律体系各模式具体应用到我国的比较
2.2.1 模式一
2.2.2 模式二
2.2.3 模式三
第3章 完善我国水上货物运输法律体系对沿海运输的处理
3.1 实现我国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统一
3.1.1 统一的必要性
3.1.2 统一的条件已经成熟
3.1.3 统一的立法建议
3.2 可能遇到的主要障碍及解决
3.2.1 承运人责任基础问题
3.2.2 使用的运输单证问题
第4章 完善我国水上货物运输法律体系对内陆水域运输的处理
4.1 我国内陆水域货物运输的发展现状
4.1.1 内陆水域运输对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意义
4.1.2 我国内陆水域运输在水上运输中的重要地位
4.2 我国内陆水域运输现行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4.2.1 法律依据缺乏
4.2.2 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4.3 完善我国内陆水域货物运输法律体系的具体方案
4.3.1 制定一部统一的内河运输法律
4.3.2 将《海商法》适用范围扩大到与海相通的内陆可航水域
4.3.3 对与海不通内陆水域的处理
4.4 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4.4.1 必要性
4.4.2 可行性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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