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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上货物运输法律体系的完善——写在《货规》废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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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1章 我国水上货物运输法律体系的现状

1.1.1 “双轨制”的产生背景和发展过程

1.1.2 “双轨制”下的法律适用

1.1.3 “双轨制”带来的问题

1.2 《货规》的废止及其影响

1.2.1 《货规》的历史作用

1.2.2 《货规》废止的原因

1.2.3 《货规》废止的影响

第2章 一国水上货物运输法律体系的可能模式

2.1 其他国家和地区水上货物运输法律体系的几种模式

2.1.1 国际海上运输与国内水路运输分别规定:美国、德国、日本

2.1.2 国际海上运输法适用到沿海运输:英国、澳大利亚

2.1.3 国际海上运输法适用到与海相通可航水域:俄罗斯、台湾地区

2.2 水上货物运输法律体系各模式具体应用到我国的比较

2.2.1 模式一

2.2.2 模式二

2.2.3 模式三

第3章 完善我国水上货物运输法律体系对沿海运输的处理

3.1 实现我国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统一

3.1.1 统一的必要性

3.1.2 统一的条件已经成熟

3.1.3 统一的立法建议

3.2 可能遇到的主要障碍及解决

3.2.1 承运人责任基础问题

3.2.2 使用的运输单证问题

第4章 完善我国水上货物运输法律体系对内陆水域运输的处理

4.1 我国内陆水域货物运输的发展现状

4.1.1 内陆水域运输对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意义

4.1.2 我国内陆水域运输在水上运输中的重要地位

4.2 我国内陆水域运输现行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4.2.1 法律依据缺乏

4.2.2 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4.3 完善我国内陆水域货物运输法律体系的具体方案

4.3.1 制定一部统一的内河运输法律

4.3.2 将《海商法》适用范围扩大到与海相通的内陆可航水域

4.3.3 对与海不通内陆水域的处理

4.4 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4.4.1 必要性

4.4.2 可行性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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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古以来,水上运输以其运量大、费率低等优势成为贸易双方采用的最主要的运输方式,而水上运输活动本身也为一国的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效益。我国海域辽阔、水系纵横,在水上货物运输领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毫不夸张地说,水上货物运输越来越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相比之下,我国水上货物运输领域的法制建设却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法律适用上的分轨便是其一,由此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困难以及实践中的种种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2016年5月30日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0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调整我国沿海和内河水域货物运输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货规》)被废止,给我国水上货物运输现行法律体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本文以此为契机,重新审视我国水上运输法律体系,并进一步探讨我国整个水上运输领域法律体系的完善。
  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我国水上货物运输法律体系的现状,分为两节,分别论述了“双轨制”的产生背景、发展过程和带来的问题等以及《货规》废止的原因和影响。第二章从宏观上探讨一国水上货物运输法律体系的可能模式,通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现行法律体系的研究,提取共性,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水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设计上的三种模式;并对这三种模式具体应用到我国进行了分析和比较。第三章为完善我国水上货物运输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对沿海运输的处理,提出应当实现我国海上货物运输法的统一,并分析了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可能遇到的障碍等。第四章为完善我国水上货物运输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对内陆水域运输的处理,介绍了内陆水域运输的发展状况和现行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当将《海商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并进行了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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