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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完善——以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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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作为一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特殊制度产生于英国,在美国得到了完备的发展。自形成以来不但被英美法系的国家所青睐,大陆法系国家也纷纷效仿。2005年,我国修订《公司法》时引入了这项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
   这项制度极大地丰富了中小股东在公司权益受到大股东、董事侵害时的司法救济渠道,然而自新《公司法》生效以来,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主要作为理论上的一种制度存在,真正付诸实践的案例不多,没有得到普遍实施。立法上的缺陷、配套制度的不足是导致实施困难的主要原因。首先,《公司法》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内容粗疏,不够周延,尤其是一些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空缺。其次,《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没有与派生诉讼建立衔接,缺少配套的规定。因此在司法审判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难题。
   本文着重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以我国目前有关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立法状况、司法实践为基础素材,归纳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目前存在并亟待完善的司法程序问题。同时针对现实情况,提出完善我国派生诉讼的具体程序设计。全文共有四章:
   第一章:阐述了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历史沿革,并从股东派生诉讼的发展演变过程中总结出其特征。
   第二章:主要是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分析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介绍了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立法现状,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具有代表性的两则案例材料的分析,概括出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存在的立法缺陷,归纳出当前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提出完善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指导思想。从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派生诉讼互为补充、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治理模式以及权利保护、鼓励正当诉讼与防止投机滥诉的诉讼原则三个方面,分析完善派生诉讼应该遵循的原则。
   第四章:在分析司法实务中进行派生诉讼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后,分别从前置程序、适格原告、适格被告、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举证责任、诉讼费用计算和诉讼费用补偿制度的角度,提出完善股东派生诉讼的建议,以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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