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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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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第2章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

2.1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作为义务来源及成立标准的特殊性

2.1.1 作为义务来源的特殊性

2.1.2 作为义务成立标准的特殊性

2.2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原因力的特殊性

2.2.1 原因力特殊性的体现及其地位

2.2.2 原因力的不特定性

2.2.3 原因力的依附性

2.2.4 原因力的隐秘性

2.3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内部结构的特殊性

第3章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判定标准

3.1 大陆法系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判定标准理论

3.1.1 条件说

3.1.2 原因说

3.1.3 相当因果关系说

3.2 英美法系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判定标准理论

3.2.1 近因说

3.2.2 认识说

3.2.3 刑法机能说

3.3 我国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判定标准理论

3.3.1 必然因果关系说

3.3.2 偶然因果关系说

3.4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应然判定标准

3.4.1 条件说作为判定标准的规范依据

3.4.2 提倡条件说的具体理由

第4章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判定标准的具体应用

4.1 保证人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

4.1.1 作为义务在判定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成立中的地位

4.1.2 作为义务的来源根据和具体判定标准

4.2 保证人具备履行义务的作为可能性

4.2.1 作为可能性在判定保证人成立因果关系中的作用

4.2.2 保证人作为可能性的具体判定

4.3 保证人对具有回避可能性的法益造成了现实侵害或威胁

4.3.1 保证人的不作为对法益造成了现实侵害或威胁

4.3.2 受到现实侵害或威胁的法益具备回避可能性

4.4 保证人的不作为具备实行行为性

4.4.2 不作为的实行行为性的内容与具体表现形式

4.5 保证人的不纯正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具体判定

4.5.1 我国对不纯正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判定的学说争议

4.5.2 原因力肯定说在因果关系具体判定中的提倡

第5章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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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在刑法理论学界或是刑事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突出并急需解决的问题。现在以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判定标准和标准的具体应用为研究对象和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具体体现为作为义务来源及成立标准的特殊性,原因力的特殊性即不特定性、依附性和隐秘性,再从这三个特性推导并展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内部结构的特殊性。第二部分通过充分对比和评析大陆法系的条件说、原因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英美法系的近因说、认识说和刑法机能说,最后回到我国的偶然、必然因果关系二说,通过细致全面的阐述和对比后得出条件说应该成为我国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判定标准的结论。第三部分在得出上述结论后,将条件说的具体标准同我国现行刑法体系进行对比和参考,主张在以条件说为判定标准的前提下,在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具体判定应该以保证人具有作为义务、该义务具有作为可能性、危害结果具备回避可能性、不纯正不作为必须具备实行行为性和不纯正不作为与危害结果必须成立因果关系这五大条件为具体判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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