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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客观方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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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第2章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理解

2.1 土地管理法规的范围

2.2 土地管理法规有关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定

2.2.1 《土地管理法》的具体规定

2.2.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具体规定

2.2.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的具体规定

2.2.4 《森林法》的具体规定

2.2.5 《草原法》的具体规定

2.2.6《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具体规定

2.2.7《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具体规定

2.3现行有关政策对理解“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影响

第3章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的界定

3.1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发生的时空范围

3.2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辨析

3.2.1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的含义

3.2.2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的含义

3.2.3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与倒卖土地使用权的逻辑关系

3.3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与相近行为的区别

3.3.1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与非法出租土地使用权

3.3.2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与非法抵押土地使用权

3.3.3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与非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投资

第4章 “情节严重”的认定

4.1 “情节严重”的理论厘清

4.1.1 “情节严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之一

4.1.2 “情节严重”之“情节”是客观方面表明法益侵害程度的情节

4.1.3 “情节严重”不是客观处罚条件

4.2 “情节严重”的司法适用

4.2.1 借鉴可罚的违法理论从客观方面去判断“情节严重”

4.2.2 严格慎重对“情节严重”作出司法解释

4.2.3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行为之“情节严重”现行司法解释的具体适用

第5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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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客观方面进行了研究。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买卖的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发生在使用权人对已经获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再转让的这一时空范围内。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权者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自己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让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加价出卖的行为。在罪名内部逻辑关系上,两种行为方式表现为前提不同和方式不同。在罪名外部联系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与其他相似行为都有区别。情节严重是一个与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联系紧密的具有整体性评价功能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是客观处罚条件,同时情节严重之情节是客观方面表明法益侵害程度的情节。在司法适用中,可以借鉴可罚的违法理论从客观方面去判断情节严重,但是要严格慎重对情节严重作出司法解释,同时具体操作时要重点把握对“其他恶劣情节”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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