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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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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1.3 可能的创新与研究不足

第2章 四维福利供给: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2.1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分析范式

2.2 思维福利:多元供给主体合作—互补关系分析框架

第3章 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定位

3.1 第一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前:家庭为主、政府有限参与阶段

3.2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21世纪初:社会供给主体参与阶段

3.3 第三阶段:21世纪初至今:供给主体养老服务责任强化阶段

第4章 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关系的实证分析

4.1 数据来源及样本分布

4.2 实证评估分析

4.3 实证结果

第5章 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关系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5.1 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关系现状

5.2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关系存在的问题分析

5.3 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关系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第6章 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结构的政策建议

6.1. 转变政府养老服务供给职能,分担家庭供给负担

6.2 重视家庭的“底线保护”角色,鼓励社会参与

6.3 重塑社区服务功能,协调多元主体利益

6.4 明确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权责,发挥社会供给力量

6.5 发挥市场参与作用,吸引和鼓励市场参与

结束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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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人口老龄化、高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的背景下,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关系不明朗,多元供给服务体系发展缓慢。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成为党和国家乃至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在国家政策上我国开始转变传统以家庭或政府单一供给向以家庭、政府、非政府组织、市场等多元合作供给的转变。但是,现实中由于忽略对供给主体关系模式的实证研究,使得养老服务主体供给结构不完善,导致养老服务供给效果低下。
  本文以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为出发点,从政策分析角度梳理我国供给主体的演变过程,以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为理论基础,构建四维供给主体分析框架,从理论上厘清各供给主体所应当履行的职责与任务。并选取2011年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CLHLS)数据作为分析对象,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主体之间关系模式现状进行评估。研究得出,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中家庭供给占主导、社会供给功能弱化、政府供给角色“缺失”严重。因此,可以说,这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倡导的多元主体合作供给模式相差甚远。在此基础上,本文指出我国养老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关系未形成,主要受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家庭供给“独木难支”、政府退出供给等问题影响,提出从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家庭供给作用、提倡社会供给等方面进行完善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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