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我国警务督察制度的性质、特征及其实效
(一)警务督察制度的性质
1、警务督察的基本概念
2、警务督察制度的性质
3、警务督察与公安机关内部其他监督的关系
(二)我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制度的基本内容与特征
1、警务督察的组织体系
2、警务督察的职责权限及工作模式
3、警务督察制度的特征
(三)我国现行警务督察体制取得的实效
二、我国公安机关现行警务督察制度之缺陷分析
(一)警务督察制度体制层面不够完善
1、组织体系设置不尽合理
2、职责权限设置不太科学
3、配套规章制度及措施不够健全
(二)警务督察运作工作模式定位不清
1、双重领导削弱职能作用
2、内部执法、执纪监督职责交叉
3、信访部门抽离了部分督察权
(三)警务督察队伍建设有待提高
1、基层合署办公,督察势单力薄
2、素质参差不齐,出入口不顺畅
3、督察深度不够,督察广度不宽
三、域外警务监督制度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国家警务监督模式
1、美国警务监督模式
2、英国警务监督模式
3、法国警务监督模式
(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警务监督模式
1、外部监督组织体系
2、内部监督组织体系
(三)对我国的启示
四、完善我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警务督察的职责权限,改进我国公安机关警务监督体制
1、重构监督格局,形成垂直管理的公安内部监督体系
2、整合内部资源,健全完善督察的职责权限
3、协调内外监督,构建新型立体警务监督体制
(二)树立科学的警务督察理念,改进和规范警务督察工作机制
1、理顺内部监督关系,健全内部监督的协调机制
2、找准督察工作重点,加强对执法活动监督的实效性
3、以网上督察为突破,实现警务监督信息的网络化、公开化
4、加强警务督察队伍建设,维护法律尊严和民警权益
(三)完善警务督察相关立法,建立完整的警务督察法规体系
1、制定出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法》
2、及时修改、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