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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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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言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审理现状

1、案例切入

2、司法救济存在的问题

(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救济途径的变化

1、传统民事诉讼救济方式的运行依据

2、多元化司法救济现象的滋生

1、立法上的滞后

2、公权力救济的缺失

3、裁判规则的冲突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理基础

(一)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历史沿革

1、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概念

2、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

(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性质争执观点

1、观点一:民事合同论

2、观点二:行政合同论

(四)比较视野下的行政协议论

(五)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属性的理论分析

1、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行政属性

2、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契约属性

3、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行政协议性质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行政诉讼救济的评析

(一)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争议的司法救济识别

2、行政诉讼救济路径分析

3、民事诉讼救济途径的不足

(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行政诉讼救济的现实性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一)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司法审查理论

1、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司法审查的概念

2、域外相关司法审查制度的借鉴

(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司法审查重构

1、司法规则的统一

2、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司法救济的完善

3、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原告资格的司法审查

4、合同出让方行政优益权的规制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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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国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合理使用有限土地资源的一种方式,促进了土地行政契约模式管理,通过行政管理民主化运作来获取最高的土地经济利用效率。然而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生纠纷时,其选择法律救济途径是新行政诉讼法出台后备受争议的问题。从国内法律渊源的规定来看,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明确规定主要分布在《土地管理法》、《土管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及司法救济途径在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民事合同,归属民事诉讼救济范畴。有观点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行政合同,归属行政诉讼救济范畴。在新行政诉讼法出台前,司法实务界基本上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作为民事合同予以审查,新行政诉讼法出台后各省法院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杈出让合同纠纷司法救济途径不一,部分省市还是沿用传统民事诉讼救济途径,部分省市则采取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司法实务界的双轨制救济、审判依据及适用规则的不统一导致司法审理思路的不同,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因此本文对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进行深入的探讨,反思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处理存在的理论及实践问题,探索构建统一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司法救济格局及司法审查构架。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切入多个省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例及裁判观点,通过案例切入展示此类合同双轨制审理的现状,剖析存在的问题,探究深层次原因,从立法上的冲突与滞后、公权力救济的缺失、裁判规则的不统一等多方面探究分析原因,引出了国有土地合同纠纷存在不同评判思路及司法救济途径。第二部分通过阐述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历史沿革、概念、切入国土出让合同民事行政合同性质的争议观点,阐述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行政协议制度,了解行政合同的国际法律渊源。通过比较分析国外及台湾相关行政协议理论,以此来对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本质属性属于行政协议形成较深入的理论认知。第三部分,从当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司法救济分歧入手,通过分析行政诉讼救济路径的可行性和效果、民事诉讼司法救济的不足,来识别行政诉讼司法救济为国有土地纠纷司法纠纷最佳途径。第四部分,通过了解司法审查的原理,借鉴域外司法审查的相关司法审查制度,进一步对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司法审查进行反思,从统一司法规则、完善司法救济途径、原告资格的司法审查、行政优益权的规制四个方面构建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特性的行政诉讼司法审查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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