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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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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一部分 医疗事故概念的比较分析

一、外国和台湾地区的医疗事故概念

(一)日本的医疗事故概念

(二)英美的医疗事故概念

(三)俄罗斯法上的医疗事故概念

(四)我国台湾地区的医疗事故概念

二、我国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

(一)主体过于单一

(二)对作为医疗事故构成要件的损害后果规定的范围过窄

(三)构成医疗事故的因果关系的要求过于严格

三、医疗事故概念之我见

第二部分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内涵和性质

一、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内涵

二、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

(一)契约责任说

(二)侵权责任说

(三)请求权竞合说

三、国外关于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的认定

四、医疗事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一)竞合的产生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比较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模式

(四)我国对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竞合的规定

第三部分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一、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的含义

(二)我国对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

(三)我国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理论主张和评述

(四)我国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司法实践

二、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运用

(一)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理论概述

(二)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

第四部分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

一、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

二、损害赔偿的基本理论

(一)损害赔偿的概念

(二)损害赔偿的适用规则

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及法律适用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

(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第五部分完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立法建议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立法意义

二、完善我国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立法思路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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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法律问题的合理解决,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如何在保护弱势群体(患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医学研究为人类健康做出贡献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医学界和法律界共同的课题。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医疗事故纠纷案件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如何解决医疗事故中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也引起了立法者、司法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采取比较法的方法,对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内涵及性质、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中的损害赔偿作了系统的论述。 第一部分对医疗事故的概念进行比较分析。主要析述外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医疗事故的概念,评剖和界定我国医疗事故的概念。 第二部分论述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内涵和性质,分析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对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诉求,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其一。 第三部分论述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关于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确立,应体现两种价值趋向,一是保护弱者,二是平衡社会利益。对于医疗违约诉求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医疗侵权诉求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是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核心问题,本文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四个要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 第四部分论述了医疗事故中的损害赔偿。尽管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十种责任形式,但由于损害赔偿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并可以有效地遏制不法的和反社会的行为,因此损害赔偿是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本文在这一部分探讨了医疗事故赔偿的原则和法律适用。 第五部分论述了健全相关立法的必要性和关于完善我国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的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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