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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规定的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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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 罚金刑的地位

(一)罚金刑的突出作用决定了其地位的重要

(二)罚金刑理应具有主刑的地位

(三)罚金刑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应受到立法界重视

二 罚金刑的适用原则

(一)罚金刑适用原则过于笼统

(二)罚金刑适用原则的规定缺乏量刑上的考量

三 罚金刑适用的罪名及数额计算

(一)罚金刑适用罪名不合理之处

(二)罚金刑数额计算方法过于杂乱

四 罚金刑的完善和发展

(一)应将罚金刑适用原则具体细化

(二)科学合理地规定罚金刑的罪名适用和数额计算

(三)罚金刑的其他相关问题

结束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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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罚金刑是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它是现代各国刑法典中适用范围最广的一种财产刑。与以前的刑法相比,我国现行刑法改变了以往侧重生命刑和自由刑的立法倾向,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突出了罚金刑的地位,这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大进步。然而,目前我国刑法在总则中规定的适用原则和分则中确定罚金刑的适用罪名、罚金刑的数额等方面存在诸多的问题,以致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该罚不罚、不该罚而罚,罚金刑数额标准不统一的现象,这些立法上的问题严重制约了罚金刑作用的发挥。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很多学者对我国刑法体系中罚金刑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本文在通过剖析我国现行刑法中罚金刑立法的缺陷,参考国际罚金刑的发展总体趋势,探求相关解决对策。
   本文引言部分介绍罚金刑的概念、历史沿革、社会作用以及我国的相关立法概况。
   第一部分中,笔者通过阐述罚金刑的突出作用进而论述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并由此得出结论一罚金刑应具有主刑的地位,而且我国立法界还应该重视罚金刑的完善和发展。
   第二部分中,笔者论述刑法总则中关于罚金刑适用原则的缺陷,一是关于罚金刑适应原则的规定过于笼统,二是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量刑上的考量,认为应该将罚金刑的适用原则作具体的细化。
   第三部分中,笔者分析刑法分则中罚金刑适用罪名设置和数额计算上存在的问题,对罚金刑适用罪名及数额计算标准提出相关建议。
   第四部分中,笔者就罚金刑其他相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如我国罚金刑对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欠考虑,罚金刑易科问题,罚金刑适用缓刑、减刑问题,罚金刑执行的法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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