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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化理财产品银行民事法律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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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非标理财中银行承担民事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销售过程中风险提示不当

二、银行非标理财业务信息披露不充分

三、法律法规的缺失

四、非标理财业务市场准入机制不完善

第二章 商业银行非标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

一、法律性质存在争议

二、信托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的区别

三、法律性质之争的根源

四、非标理财业务应属信托理财关系

第三章 非标理财产品中银行义务分析

一、受信义务

二、善良管理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

四、金融隐私保护义务

第四章 非标理财银行民事责任的认定

一、我国银行非标业务现有法律依据

二、非标理财产品银行责任的认定

三、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

第五章 解决商业银行非标理财纠纷的实现途径

一、健全银行非标理财的立法体系

二、确定银行非标理财业务市场准入规则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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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从20世纪90年代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发展个人理财业务以来,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种类不断创新。加之居民理财意识不断增强,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受到大力追捧,商业银行出于利益驱动和市场需求考量,积极设计产品满足投资。非标准化理财产品正是因此应运而生,并得到快速发展。
  在商业银行非标理财业务飞速发展的同时,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也不断增多。特别是近几年来基础资产风险不断得到释放,“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市场原则得到强调,越来越多的违约事件将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自然而然的发生,这也意味着不久的将来会有大量的非标理财案件走上司法程序。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关于非标理财产品中银行民事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现实生活中一旦出现纠纷,法官只得根据现行相关法规上的一些不全面规定或者《民法》、《合同法》来追究商业银行的民事责任。这不仅不利于银行行为的规范,也不利于客户合法利益的保护。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明确非标准化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由其法律性质推导出银行的义务范围,继而总结出纠纷中银行的民事责任。因此,本文以非标准化理财产品为例,从非标理财产品中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入手,根据其法律关系构建银行的相关义务,总结纠纷中银行的民事责任性质、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和归责原则。
  第一章从非标理财中银行承担民事责任存在的问题入手,揭示银行非标理财业务的现状。
  第二章分析了我国学界对非标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的争议,得出其应为信托法律关系的结论。
  第三章根据非标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结合《信托法》中关于银行信托义务的规定,构建出银行在非标理财业务中的受信义务、善良管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金融隐私保护义务。
  第四章总结了非标理财中银行违反相关义务应采具债务不履行及侵权行为说,同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
  第五章提出了解决商业银行非标理财纠纷的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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