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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性裁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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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一章程序性裁判概念及其理论基础

第一节程序性裁判概念

第二节程序性裁判与程序规则的逻辑结构

第三节程序性裁判与程序正义

第二章程序性裁判活动的主体及其相互关系

第一节程序性裁判活动主体

第二节程序性裁判活动主体原则

第三章程序性裁判的对象构成

第一节控诉方的程序动议

第二节辩护方的程序动议

第四章程序性裁判的程序构造

第一节行为的期限及行为的方式

第二节证明责任

第三节程序性裁决及其救济

第五章当前我国程序性裁判制度现状及其完善

第一节我国刑事程序规则的缺陷

第二节我国刑事诉讼中程序性裁判制度的局限

第三节我国刑事诉讼中程序性裁判制度的完善

参考书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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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程序性裁判是刑事诉讼中客观存在的一类司法裁判形态,独立于刑事裁判本身.程序性裁判提供了抑制权力滥用、实施权利救济的程序平台.通过程序性裁判机制,可以实现对侦查权的行使进行事前审查和事后对违法行使的侦查权进行制裁;通过程序性裁判的操作规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裁判权的滥用;通过程序性裁判可以实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救济:通过程序性裁判也可以提高诉讼效率.程序性裁判的构成要素是:程序性裁判活动主体;程序性申请、程序性辩护、程序性答辩、程序性裁决等行为及其方式和期限;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据规则;程序性裁决的救济.中国目前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裁判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裁判范围狭窄、缺少了最核心的司法审查制度和程序逆行当事人遭受双重危险,该文对其如何完善也加以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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