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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判例制度的现代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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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第一章两大法系判例制度之比较

一、英美法系的判例法

二、大陆法系的判例制度

三、两大法系判例制度之比较

第二章判例制度的价值分析

一、判例制度的价值内涵

二、判例制度的价值定位

三、判例制度与现代法治

第三章我国“判例制度”的历史与现实

一、我国“判例制度”的历史回顾

二、我国“判例制度”的现状分析

三、我国判例制度缺失的弊端

第四章我国现代判例制度的构建

一、建立我国现代判例制度的必要性

二、建立我国现代判例制度的可行性

三、建立我国现代判例制度的路径与方法

结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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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大陆法系国家则以制定法为主要法源.判例法和制定法是当今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两种法律形式,它们一直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相区别的主要标志.不过,在世界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交流日益频繁和深化的今天,二者开始出现了明显的互相融合趋势.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占绝对优势的时代已经过去,他们越来越重视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法官在法律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逐渐显著.这些客观情况充分说明了对现代法治国家而言,判例制度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判例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延续了几个世纪之后,判例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也逐渐出现并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这些现象非常值得我们深思.该文通过对两大法系判例制度的生成、发展、运作以及存在原因的梳理,进而对判例制度作为一项具体的法律制度的利弊进行分析,阐明该制度的价值.中国虽然是一个成文法国家,历来都尊崇法典,但是在历史上也曾经存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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