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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不告不理原则的内涵
(一)不告不理原则的概念
(二)不告不理原则的历史演进
(三)不告不理原则的价值
(四)不告不理原则的内容
1、控审分离原则的理论要求与实践
2、诉审同一原则理论要求与实践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及司法实践
(一)概述
(二)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以及司法实践
1、司法强制措施不受司法审查的控制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起诉的裁量权
3、在案件没有进入到法院之前,法官提前接触案件
4、起诉书主要证据“复印件主义”违背不告不理原则
5、法院主动进行庭外证据调查
6、法院可以任意改变起诉的罪名
7、简易程序检察官不出庭
8、二审法院的全面审查原则
9、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程序
(三)我国目前违反不告不理原则的原因
1、历史原因
2、政治原因
3、立法方面的原因
4、司法人员素质方面的原因
(四)违反不告不理原则带来的后果
三、完善我国不告不理原则的途径
(一)概述
(二)完善不告不理原则的具体措施
1、刑事强制措施引入司法审查机制
2、严禁审判法官提前了解案情,借阅案卷
3、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
4、借鉴采用诉因制度
5、实行证据开示制度
6、修改法官主动进行庭外证据调查的法律规定
7、改变二审全面审查原则
8、重构法院主动发起再审程序法律规定
9、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检察官应当出庭履行职务
10、法院有限制的变更起诉书指控的罪名
11、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
12、建立健全对公诉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