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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制信息传播与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研究--以江苏睢宁农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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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摘要

引言

一、研究缘起

二、选题的意义

三、本选题研究现状

四、本选题的主要概念

五、研究内容、目标与假设

六、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第一章 新时期以来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第一节 中国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历史与动因

一、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轨迹

二、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动因分析

第二节 中国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取得的主要成绩

二、当前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农民的电视媒介接触及法律意识状况调查

第一节 研究设计与实施

一、调查地点的选取

二、研究方法

三、样本的人口统计结构

第二节 农民对电视媒介的接触状况

一、接触频率最高的媒介为电视

二、对电视传播的参与度很低

三、对新闻类节目较为关注

四、电视媒介是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

第三节 农民具有的法律意识水平状况

一、法律知识甚为缺乏

二、对法律的认同程度不高

三、缺乏亲近法律的情感

四、对法律的价值作用评价较低

五、立法主体意识和法律要求意识淡薄

第三章 农民接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概况及动机

第一节 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接触状况

一、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接触度总体上不低

二、更喜欢以案说法、涉案剧等类节目

三、有着长期接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历史

四、更看重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制信息

五、农民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制“信息沟”

第二节 农民接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动机分析

一、关注法制信息有着较强的实用性特点

二、接触涉案信息的主要动机是消遣娱乐

三、不少农民的接触动机较为含糊被动

四、主动学习动机有待调动或激发

第四章 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态度调查分析

第一节 态度调查问卷的结构效度分析

第二节 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意义及形式的评价

一、充分肯定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社会意义

二、传播形式要达到农民满意程度尚有差距

第三节 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可信度和实效性的评价

一、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信任度不高

二、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实效性的评价较低

第四节 农民对电视涉农法制舆论监督功能的评价

一、对涉农法制舆论监督的功能发挥满意度低

二、现实法治环境、个体差异等因素影响态度评价

第五章 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分析

第一节 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各因子水平的影响

一、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法律知识因子影响较大

二、接触程度、动机、态度等对法律意识各因子影响明显

三、亲身经历等对法律意识各因子有更重要的影响

第二节 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整体分析

一、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影响是长期的、累积的和潜移默化的

二、不同类型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各异

三、内容相关性强的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影响力也较强

四、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效能发挥受内外部多重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 影响农民法律意识的因素综合分析

一、性别、文化程度等个体因素影响法律意识水平

二、现实法治环境对法律意识水平有着比较大的影响

三、薄弱落后的农村经济基础影响法律意识生成

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不足或不完善

五、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和文化的积淀

第六章 从传受双方探析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的缺失

第一节 电视媒体:涉农法制传播目标、内容等的不足

一、涉农法制传播目标导向的模糊不清

二、针对农村选题总量欠缺,为农服务倾向不足

三、传播内容缺乏“法理性”、“实效性”及深度

四、传播方式的“互动性”与“参与性”等不强

五、涉农法制传播者主体意识及素质的欠缺

第二节 农民:接受主体意识及素养的不足

一、法律接受主体意识及素养缺乏

二、权利主体意识及精神淡薄

三、自救型主体人格不足

四、媒介接受主体意识及素养较低

第三节 政府:保障媒介涉农法制传播的机制缺失

一、涉农法制传播的组织领导及制度保障机制缺乏

二、涉农舆论监督功能发挥尚缺乏法制性保障

三、涉农法制传播的人才生成、培养与激励机制不足

四、推动涉农法制传播的内外部协作机制不强

第七章 从传受双方探析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的策略

第一节 电狈媒体:明确培育目标,提升传播效能

一、明确对农培育目标,转变对农普法理念

二、在栏目设置或改版等上体现出为农服务倾向

三、提升传播内容的“法理性”、“实效性”及深度

四、针对农民接受特点,注重传播形式的“民生化”

五、提升从业者对农普法的主体意识、责任感及素质

第二节 激发农民自身潜能,培育主体意识及素养

一、突出法对农民的权利价值和作用

二、培养农民理想法信仰和法律怀疑精神

三、注重对农民自救型主体人格的培育

四、培养农民媒介接受主体意识及素养

第三节 政府:加强涉农法制传播的机制建设

一、与时俱进,更新普法“治理”理念

二、加强涉农法制传播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

三、加强涉农法制传播的人才生成、培养与激励机制

四、构建涉农法制传播的内外部协作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1: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调查问卷

附录2:深度访谈提纲

附录3:睢宁县办理媒体反映事项问责暂行办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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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农民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法治观念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和法治建设的成败。由于历史、地理、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种种因素,农村社会的法治化发展相对于城镇来说,比较薄弱和缓慢,日益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焦点”和“难点”所在,而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则是中国农村法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精神和文化基础。因此,加强农村普法和涉农法制传播,培育农民现代法律意识,不仅非常重要,而且十分迫切。 普法宣传教育与大众传播媒介有着越来越紧密的联系。在中国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进程中,大众传媒的作用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农村经济文化条件的日益改善和普法教育形势的变化,在农村拥有最广泛受众的电视媒介越来越成为农村普法传播的主渠道。关于电视法制信息传播与农民法律意识培育问题研究不容忽视。那么,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生成究竟有多大影响作用?两者之间有何关联?如何运用电视法制信息传播更有效地培育农民的法律意识?这既是本研究之难点,也是本研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值得进行系统深入的实证研究和理论探讨。 本选题以江苏睢宁农村为个案,通过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对农民具有的法律意识水平状况、农民接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概况及动机、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态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等进行了调查分析。研究表明,当前中国农民的法律意识尚处于低水平状况,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有一定的成效,但因受到内、外部多重因素的影响,从总体上看,其培育作用却是很有限的。虽然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接触与关注度并不低,对传播的社会意义与价值评价也给予充分肯定,但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可信度、实效性、舆论监督等功能的发挥评价相对偏低。从电视涉农法制传播的内容上看,电视有关农村立法、执法、司法及基层民主与自治等方面的报道普遍存在数量偏少、题材偏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法理性缺乏、深度不够、多元化功能发挥不足等问题。因而,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在农民法律意识培育方面所发挥的实际效能不够强。 当然,影响电视涉农法制传播效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媒介自身方面因素、受众方面因素,也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等因素。如何提升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培育效果?本文认为,首先应提升电视从业人员的主体意识、素质和责任感,加强电视涉农法制传播内容、方式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其次,应激发农民自身潜能,培育农民主体意识及素养;再次,作为国家法制信息的实质传播者和普法决策者的政府,应与时俱进,更新普法“治理”理念,加强电视等媒介涉农法制传播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构建电视等媒介涉农法制传播的内外部协作机制等。总之,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当前农村普法传播主渠道的电视媒介的职责和作用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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