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前言
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澄清与界定
一、犯罪构成体系的界定
(一)犯罪构成体系的概念
(二)犯罪构成体系的属性
二、犯罪构成体系“出罪机制”的解读
(一)“出罪”的含义
(二)犯罪构成体系“出罪”的界定
(三)“出罪机制”的解读
第二章 犯罪构成体系“出罪机制”的建构依据
一、理论依据
(一)刑法谦抑理念的要求
(二)控辩平衡的内在要求
(三)理论体系的逻辑自洽性
二、现实考量
(一)对“刑事辩护难”的回应
(二)为防范冤假错案增加一道防线
(三)解决“出罪漏洞”,化解“法”与“情”的冲突
第三章 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出罪机制”的考察与反思
一、我国与域外犯罪构成体系“出罪机制”的比较
二、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出罪机制”缺失的具体表现
(一)犯罪构成体系的“不完整性”
(二)犯罪构成体系的“封闭性”
三、动态性定罪逻辑的缺失
第四章 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出罪机制”的构想
一、学界的争鸣
二、具体的建构设想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