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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我国羁押型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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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摘要

引言

一、羁押型刑事强制措施概述

(一)羁押型刑事强制措施的内涵

1、羁押型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

2、羁押型刑事强制措施的特点

3、羁押型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

(二)羁押型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

1、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

2、逮捕的适用条件

(三)羁押型刑事强制措施的立法目的、意义及法律后果

1、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及防止再犯罪

2、合法的羁押不会导致国家赔偿

二、羁押型刑事强制措施的比较研究

(一)刑事拘留时间长短不同

(二)决定机关不同

(三)种类不同

三、我国羁押型刑事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

(一)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存在滥用

1、滥用刑事拘留决定权

2、滥用延长刑事拘留时间权力

3、刑事拘留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较为模糊

(二)批捕率、审前羁押率过高

(三)逮捕条件规定在实践中存在一定漏洞

(四)在捕后变更强措施上,行政权监督了检察权

四、羁押型刑事强制措施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执法为民、保障人权理念不强

1、保障人权意识不强

2、没有充分意识到且发挥好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作用

3、检察机关难以把握住最后一道防线

(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内部办案体制不完善

1、公安机关内部办案体制不完善

2、检察机关内部办案体制不完善

(三)相关法律规定模糊,现有的规定执行不到位

1、刑事拘留的法律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2、延长刑事拘留的依据法律规定较为笼统

3、逮捕条件没有执行到位

(四)外部监督缺位

1、检察监督权缺位

2、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辩护人无法有效监督

3、社会监督缺位

(五)权责不明,赔偿制度不完善

1、案件办理权责不明

2、错案的标准不完善

3、赔偿标准过低

五、羁押型刑事强制措施的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刑事拘留、逮捕方面的法律规定

1、对刑诉法第八十九条进一步进行解释

2、完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人员的逮捕规定

(二)建立完善的司法审查监督制度

1、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原则上是3日,需要延长的报检察机关批准

2、规定检察机关对自己的决定有独立审查权

(三)充分发挥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替代作用

1、适当提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额度

2、完善保证人制度

3、建立犯罪嫌疑人严重违反脱保责任的刑事追究制度

(四)畅通监督渠道,完善救济制度

1、建立一般性案件刑事拘留、逮捕当日公开制度

2、完善被羁押人救济制度

3、改革文书送达方式

(五)加快和完善办案体制、管理体制改革

1、创新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办理体制

2、加快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提高办案效率

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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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羁押型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包括刑事拘留和逮捕,此两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需要慎重使用。纵观各国羁押型刑事强制措施,我国的羁押型刑事强制措施存在羁押时间较长、羁押比例过高等特点。笔者以实践中我国频繁使用的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和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权为主要研究对象,发现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存在滥用刑事拘留决定权及延长刑事拘留时间的情况,发现检察机关存在批捕率、审前羁押率过高的情况。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相关权力的设定上,发现检察机关存在监督不力,同时发现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定缺陷,比如权责不明,公安行政权监督检察机关司法权的情况。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深入分析,发现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原因,相关办案部门人权意识不强、办案体制不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到位、权责不明。对于上述问题,应当主要从制度改革入手,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快办案体制改革,畅通救济途径,完善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替代作用,在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切实保障人权,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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