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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治理路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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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导论

1.1背景原因及意义

1.1.1国家政策背景与体育强国目标推动

1.1.2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治理的现实环境

1.1.3研究意义

1.2核心概念的界定

1.2.1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

1.2.2治理

1.2.3路径

1.2.4自治

1.2.5法治

1.3相关研究综述

1.3.1对我国体育协会主体地位及社团处罚权的研究

1.3.2对体育协会自治章程的研究

1.3.3对体育协会内治理法治化的研究

1.3.4对体育社会团体治理路径的相关研究

1.3.5国外体育协会内部纠纷的治理研究

1.4研究范围和方法

1.4.1研究范围

1.4.2研究方法

2.1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形成与发展

2.2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治理路径需要自治的依据

2.2.1自治的理论基础

2.2.2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自治的规范依托

2.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在治理过程之自治中出现的问题

2.3.1案情简要还原

2.3.2问题一:协会可诉性

2.3.3问题二:救济可能性

2.3.4问题三:权力规制缺失

3.1体育纠纷概述

3.1.1体育纠纷概念与类型

3.1.2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简介

3.2司法介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治理的缘由

3.2.1必要性

3.2.2合理性

3.2.3合法性

3.3司法介入协会治理的原则

3.3.1坚持穷尽内部救济

3.3.2坚持程序审查

3.3.3法制制度与程序正义并重

3.4司法介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治理的经典案例分析

3.4.1博斯曼法案之案情回顾

3.4.2博斯曼法案带来双重启示

第4章善治: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治理路径的目标逻辑

4.1善治概念及其要素

4.2善治要素的体现

4.2.1良法之治做基石

4.2.2正义的程序过程

4.2.3价值孜求是目标

4.3善治与自治、法治三者之间的关系

4.4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治理路径的建立

4.4.1完善协会内部治理

4.4.2完善内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

4.4.3建立外部救济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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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在成立之初就开始担负着国家重任,不仅管理相应运动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工作,而且需要代表我国参与到国际上相应的体育组织项目中,引领我国体育朝着更加大众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在国家积极倡导依法治国、简政放权的大环境大背景下,背负重任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也应该审时度势,让“依法治体”与协会自治更好的权衡起来,以促进协会更好更健康的发展。本文共分成四个章节,每一章节大概如下:
  第一章导论部分。引出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并对本文主要的几个概念,如自治、法治和善治等给出解释,对于涉及文章内容的相关研究给出综述。依据该研究的定性特点及需要而采用了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三种方法来展开对本文的研究。
  第二章是对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治理路径为什么需要自治的研究。首先,协会自治有历史经济的原因,也有体育专业性及特殊性的原因,治理理论下政府的“掌舵者”角色,同时也铸就了协会“划桨者”的角色,在简政放权的政府政策施行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就更加巩固了其自治的权力空间。其次行业协会的专业性,市民社会的契约性和自治性都为协会治理自治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最后引出协会在自治的过程中所出现问题的具体案例,因此本章节所得出的结论是:自治虽然是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生俱来的、不可泯灭的治理路径的起点,但是自治也有其存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固然需要法治的约束。
  第三章是对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治理路径为什么需要法治的研究。章节开头引出体育纠纷的种类及纠纷解决机制,以便能更好的理解法治所针对的主体。现实中的协会发展还充斥着诸多问题,首先,在协会是否可以被提起诉讼上至今仍是饱受争议的。其次是在协会的治理过程中,当纠纷发生时,相应的救济措施是否可以跟上。并且,体育本身的自治带来的权力膨胀,是否有相应的配套监督机制和审查机制。针对自治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文章提出协会法治化治理的合理性、合法性及必要性,同时举例世界上成功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法治治理的典型案例一博斯曼法案,以此来表明司法可以介入协会治理的观点。本文认为法治路径需要遵从制度与程序并重、坚持程序审查、穷尽内部救济三原则。虽然法治有其自身的优越性,但是法治的过多干预势必也会给协会的发展带来困扰。为了使协会更健康的发展,治理过程达到帕累托最优,所以引出了后一章节的善治治理路径。
  第四章是对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治理路径走向善治的研究。震惊世界的博斯曼法案不只让我们看到司法对协会治理的介入,然而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必须引起同样的重视。基于对善治要素理论的理解,善治的要素体现在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治理过程中表现为三点:一要有制定良好的法律作为治理的基础;二治理的过程必须是正义的过程;三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治理过程必须彰显稳定、廉洁、公正、平等和包容、达成共识等的价值诉求。在明确了自治、法治、善治三者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最终给出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治理路径的几条关键性建议。
  最后的结论部分,重申本文观点: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治理路径是一条从自治走向善治的治理路径:虽然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自治具有天然的合理性,但自治同样不能脱离法律的框架,法治固然有其优越性但也要保障协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追求帕累托最优的善治就成为了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治理路径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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