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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司法运作与复仇文化之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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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1.1 课题研究的来源、背景和意义

1.2 课题的研究内容

1.3 课题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第二章 相关理论研究

2.1 和谐社会理论

2.2 司法运作的相关理论

2.3 复仇文化的相关理论

第三章 复仇文化与司法运作的关系

3.1 复仇是司法制度建立的基础动因

3.2 复仇文化对司法运作的影响

3.3 司法运作对复仇行为的规制

3.4 我国司法运作存在的问题

3.5 我国司法运作存在问题的成因

第四章 正确处理司法运作和复仇文化关系的几点思考

4.1 加快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净化复仇文化存在的社会环境

4.2 用良性的司法运作来正确引导复仇文化

第五章 结语

参考文献

1. 著作类

2. 论文类

3. 古典籍类

4. 其他类

个人简历 读研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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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复仇是一种古老的社会现象,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一席之地。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分析了复仇及复仇文化产生的根源和特征。认为复仇不同于报复,报复是生物本身受到侵犯时所激发出来的对于侵犯来源的反击,复仇则是在国家法出现之前或国家制定法之外,由受害人本人或与受害人有亲密关系的人对侵害者有意识施加的迟到的惩罚。复仇满足的是个人的情感需要,但功能却具有社会性,是一种社会制度。
  复仇有其深刻的人性基础,早期的农耕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就是家庭关系。因此,当家庭中的成员受到侵害时,其他成员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就会采取复仇的手段来维护家庭的利益。在传统封建法制和儒家思想的鼓励之下,催生发展成为了复仇文化。
  复仇是私力救济的表现,而司法制度是公力救济的途径。私力复仇现象的存在与发展阻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当复仇行为逐渐脱离以血缘、家庭等建立起来的关系纽带,而发展到以利益作为关系纽带时,复仇制度形成了,并出现了门客制度这一复仇制度精致化的产物。然而,以利益为关系纽带的复仇制度终因成本的不断加大而无法维持时,复仇制度逐渐衰落了。这时就需要新的制度取代复仇制度来维持社会的稳定,以公力救济为基础的司法制度诞生了。
  因此,复仇是司法制度建立的基础动因,复仇同时又影响着司法运作,司法制度则是规范复仇行为的法律保障。在当今和谐社会的背景之下,复仇文化仍然在一定范围内或多或少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复仇文化与司法运作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在允许公力复仇存在的同时,需要对私力复仇加以规制,防止其对司法制度和司法运作产生深刻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需要采取合理的政策和措施来对其进行规制和调整,从而达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文以和谐社会理论为背景,着重分析司法运作与复仇文化的关系,理清他们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简述如下:
  第一部分对和谐社会和司法运作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对和谐社会及司法运作的历史文化渊源、概念及基本原则和价值目标进行界定。
  第二部分从报复的概念着手,厘清报复和复仇的区别,指出报复是一种本能反映,而复仇更多的是满足个人的情感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入复仇文化、司法制度及司法运作等若干概念。对复仇和复仇文化产生的人性根源及社会根源进行系统分析,揭示复仇制度的衰落机理,剖析司法制度及司法运作的形成历史、文化以及社会原因。
  第三部分以我国和谐社会环境下司法运作的应然和实然状态为基点,分析复仇文化与司法运作的对立统一关系,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和建议。
  第四部分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以法律手段加强对复仇文化的规制,弘扬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借鉴复仇文化中的有益因素,进而构建司法的良性运作,最终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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