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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的协同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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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图目录

表目录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第二节 研究综述

一、研究对象的学术关注度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国内研究现状

四、研究述评

第三节 论文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本文的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四节 研究创新点和不足

一、研究创新点

二、论文研究中的不足

第一章 理论概述

第一节 概念界定

一、政府与社会组织

二、群体性事件

三、治理的含义

四、协同治理内涵

第二节 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群体性事件的理论依据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

二、志愿失灵理论

三、博弈理论

四、协同理论

第二章 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性及优势

第一节 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性

一、政府单边治理群体性事件的不足

二、社会组织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具有独特优势

第二节 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群体性事件的优势

一、弥补单中心主体治理的不足

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三、缓解社会矛盾

第三章 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的协同关系现状及影响因素

第一节 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的协同关系现状

一、上令下行的“命令服从”关系

二、协同治理的职责权限划分不明确

三、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积极性调动不足

第二节 影响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群体性事件的因素

一、传统滞后的单中心治理模式

二、缺乏协同治理的信息共享平台

三、缺乏协同治理的法律保障

四、社会组织的局限性

第四章 案例回顾与启示

第一节 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

一、事件回顾

二、案例启示

第二节 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应诉欧盟反倾销案

一、事件回顾

二、案例启示

第五章 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的协同关系探析

第一节 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体系

一、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

二、政府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与引导

三、搭建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信息平台

四、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群体性事件机制

五、加强法律约束与群众监督

第二节 社会组织增强参与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能力

一、保持经济独立

二、加强内部制度建设

三、增强群体性事件治理的社会化管理实践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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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中国社会发展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社会群体间利益分化明显,各社会利益群体与阶层的差异分化也越来越突出,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矛盾也随之加深,因而社会冲突越来越多,再加上相关法制不够健全、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相对滞后,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此消彼长。从近年来中国各地区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当前中国群体性事件有以下诸多特点: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具规模、类型越来越多种多样、原因层次越来越多等。群体性事件的有效管理、社会矛盾的化解和转化也非常迫切地等待着政府有效地解决。政府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担负着主要责任,承担着巨大的压力。但是由于社会中间起缓冲作用的阶层缺失,导致社会结构性断裂,民众对部分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和贪腐行为不能容忍,致使官民矛盾尖锐,政府权威受到挑战、合法性受到质疑。
  随着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开始不断增强,作为一种民间新兴力量,社会组织开始登上社会治理的舞台,开始展现出不可忽视的作用与优势,它们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承担政府与民众间沟通的桥梁、承接政府职能、弥补政府治理的不足,在此情况下,政府开始寻求与社会组织合作进行协同治理。
  由于种种缺陷与现实障碍,当前政府、社会组织任何一个主体的单边治理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与不足,不能很好地解决群体性事件的种种问题。为了满足当前群体性事件治理的迫切要求、弥补政府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的不足、减轻政府单边治理群体性事件的负担及提高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效果,需要深入反思当前群体性事件治理模式和相关治理理念,探讨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性及优势,梳理二者在协同治理过程中的协同关系,以此提升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效果。
  本文以群体性事件治理为视角,以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关系为主线,对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性、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群体性事件的优势、二者关系现状、影响因素及未来二者协同关系的构建进行了系统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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