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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不足与完善——以江苏省为对象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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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导言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文献评述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内容

一、研究方法

二、研究内容

第四节 创新和不足

一、创新

二、不足

第一章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概要

第一节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概述

一、食品安全监管之内涵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第二节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沿革

一、计划经济时期之发端

二、改革开放前期之发展

三、现阶段之形成

四、重要的法律法规

第三节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监管主体

二、监管范围

三、监管职责

第二章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以江苏省为对象的分析

第一节 监管主体之问题

一、职权划分不清晰

二、监管能力不足

第二节 事前监管之问题

一、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存在缺陷

二、食品小摊贩监管混乱

第三节 事中监管之问题

一、抽检程序存在缺陷

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困难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存在漏洞

四、强制检查手段缺失

第四节 事后监管之问题

一、民事赔偿困难重重

二、食品安全处罚过轻

三、行政问责流于形式

第五节 现存问题之原因分析

一、监管对象的原因

二、监管主体的原因

三、监管手段的原因

第三章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以江苏省为对象的建议

第一节 监管主体之完善

一、明确监管主体职权

二、提升监管能力

三、健全各监管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制度

第二节 事前监管之完善

一、完善食品流通许可制度

二、规范食品小摊贩的市场准入

第三节 事中监管之完善

一、完善抽检依据标准

二、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三、拓展进销货台账制度的适用范围

四、补充设置强制检查权

五、通过群众参与建立行业自律

第四节 事后监管之完善

一、完善民事赔偿制度

二、加大食品安全的处罚力度

三、落实食品安全事故的问责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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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分工模式“以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执法”为原则,实行“分段执法为主、品种执法为辅”的监管体制,其中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目前由工商部门来承担。
  根据江苏省工商部门执法现状,目前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在监管主体方面,职权划分不清晰、监管能力不足;
  第二,在事前监管方面,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存在缺陷、食品小摊贩监管混乱;
  第三,在事中监管方面,抽检程序存在缺陷、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困难、进销货台账制度存在漏洞、强制检查手段缺失;
  第四,在事后监管方面,民事赔偿举步维艰、食品安全处罚过轻、行政问责流于形式。
  立足江苏实际情况,应对上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诸多缺陷加以完善:
  第一,在监管主体方面,明确监管主体职责、提升监管能力、健全各监管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制度;
  第二,在事前监管方面,完善食品流通许可制度、规范食品小摊贩的市场准入;
  第三,在事中监管方面,完善抽检依据标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拓展进销货台账制度的适用范围、补充设置强制检查权、通过群众参与建立行业自律;
  第四,在事后监管方面,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的处罚力度、落实食品安全事故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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