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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残疾人平等就业权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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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业乃民生之本,是安国之策,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就个人层面来说,就业使劳动者取得收入,获得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进而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受到社会的尊重。就国家层面来说,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者充分就业,不仅能够解决个人的生活问题,也可以使国家长治久安。解决民生是国家工作的重点,而民生问题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解决好就业问题。残疾人作为人类社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更是国家人性关怀和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表现。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解决残疾人就业正成为各国经济与社会建设中新的重要方向。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对残疾人就业予以保障,避免残疾人就业权利受到侵害,使残疾人能够找到适宜于自身能力,能创造发挥自身价值的岗位,这是国家对于残疾人群体的人权保护,更是社会文明素质提升的一大体现。 江苏省在我国属经济发达省份,全省社会保障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残疾人就业工作与全国相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也存在着全国其他省份共有的弊端。江苏省现有残疾人479.3万,占全省总人口6.4%,涉及1400多万家庭人口,是一个人数众多、存在特殊困难的群体。①因此,对其进行研究,既能对其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也能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找出具有针对性、且能推广全国的经验做法。 近年来,江苏省各地、各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有效维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广大残疾人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但也存在就业率、就业层次、收入偏低等问题。本文先从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的概念、理论依据着手,阐述平等就业权的性质及内涵。本文认为平等就业权是一项综合性的权利,是平等权与就业权的结合。它并非是指国家有义务给所有的人提供同样的工作,而是指国家应当通过立法、司法等多种手段为人们尽可能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以获得就业、公职及相关待遇的权利。其实质是人们获得工作及待遇时能否被平等地对待,做到公平、公正。它是平等原则在就业权利上的体现和渗透。本文对江苏省残疾人就业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展开分析,在综合了国内外残疾人就业问题学说理论的基础上,基于论证需求入手,对基本人权、社会公平正义理论、功能缺陷代偿理论进行了分析,并将这些理论作为本文研究分析、对策提出的依据。结合江苏省的残疾人就业实况,简要地分析了目前残疾人就业保障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及其根本成因。笔者认为,归根究底,依然是我国国家立法和地方性法规上存在一定的欠缺。在对比国外较为成熟的残疾人保障制度之后,笔者总结了一些适宜于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法律制度参考借鉴的精髓,并将其整合为相应的建议进行了阐述。 目前江苏省采取的残疾人就业模式主要包括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辅助性就业四种模式,江苏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层面的《宪法》《就业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省级层面的《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通过对江苏省残疾人保护现状的分析,梳理出江苏省残疾人平等就业权保障中存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组织体系不完善、司法救济难获取等三方面问题,进而针对问题提出了三方面共性的对策建议:一是加强残疾人平等就业权保障的法律体系建设,包括:制定《江苏省反残疾人就业歧视办法》《江苏省〈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细化落实残疾人就业配套地方法规等;二是加强残疾人平等就业权保障的组织体系建设,包括:明晰各级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职责、成立专门的残疾人就业保障机构、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扶助体系;三是加强残疾人平等就业权保障的制度体系建设,包括:构建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构建手语审理与翻译制度、构建残疾人就业权保障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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